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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本、遵守准则:朱镕基总理谈会计诚信”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04日 06 版)
“你可以暂时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你无法永远欺骗所有的人!”
2001年4月16日,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为该校题写校训“不做假账”;同年10月29日,朱镕基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如今,“不做假账”成为财会人员从业的基本准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做假账”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会计界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在财务上,企业在应对不同的单位时,呈现的数字是不同的:账面上对税务单位瞒报,可以少缴税;对银行和政府虚报,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工程项目,这已成了行内公开的秘密。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友金骎告诉记者,“为此,会计一般会在真实的账面上做些改动,根据不同的情况上升或者下调一些数据,严格来说,这些操作都是不合法的。”
那么,对于会计来说,做假账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老板逼着做假账,会计怎么办?郭敏告诉记者,如果会计帮企业偷税漏税,首先要吊销会计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对会计学院学生的教育从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开始,让他们不管实习还是工作,运用自己所学的会计政策和法律知识,与老板做好沟通,既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也能坚持原则,不违背政策和法律法规。”
“会计绝不能帮企业偷税漏税,必要时宁可丢饭碗,也不能丢操守。饭碗只是暂时的事,丢了可以再找,而诚信则是永久的事儿,不能生因为失信背负一辈子的人格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