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核心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宪法序言 三权分立 独立宣言 美国国会
关键词:
1、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当时13个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进行工作。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利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2、宪法序言 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由52个单词构成。
原文如下: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其汉译如下: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我们合众国人民”)这段话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3、三权分立——宪法的一、二、三条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确保每一届政府都不会享有过多的权力。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制约与均衡——法律需要国会通过,但总统有否决权。即使总统通过了,最高法院也可以指出里面的某个法律违反了宪法的某个基本原则。所以,没有另一方的认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完全做主。
这既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协作,也没有一个人能浪费他们的职权,保证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例外。
4、《美国独立宣言》(英语: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这是为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此后这一天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是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合众国庄严宣告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