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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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理
一、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概述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是指进入人的肌体后,能够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并有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物质;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国家依法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第1款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常见毒品的种类
(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特点
(四)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危害性
二、处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构成犯罪的情形
(二)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三)应当采取戒毒措施的情形
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认定
(一)吸毒、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
(二)公安机关吸毒检测的程序
四、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理
(一)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的处理
(二)吸食、注射毒品现场证据的固定
(三)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处理
(四)对查获毒品、吸食毒品工具的处理
(五)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理
五、处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注意事项
1.对吸毒人员异常行为的控制。
2.携带爱滋病毒吸毒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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