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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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与监管
一、安全许可的权限与条件
(一)安全许可的权限
1.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3.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条件
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许可的受理与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行政许可不收费,且许可时限为受理之日起7日内。大型群众性活动规模不同,实施许可的主体也不同。为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主体的许可行为,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申办方的权益,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程序应予明确。
(一)申请
1.申请方式。
2.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标准。
(三)审查
(四)决定和送达
(五)变更与延续
三、临建设施与证件管理
(一)临时搭建设施安全管理
1.大型群众性活动临建设施的特点。
2.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要求(因尚无全国性统一规范标准,仅以北京为例)。
3.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临建设施安全监管。
(二)证件管理
1.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大型群众性活动证件管理的方法步骤。
四、防爆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