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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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概述
一、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一)集会
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证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如公园、广场等。如果公民聚集在私人宅院或室内场所等非露天公共场所聚会,则不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调整的范围。
(二)游行
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如城市街道、公路等。
(三)示威
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征
(一)依法性
(二)和平性
(三)特定性
(四)群体性
(五)目的性
(六)演化性
三、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
(一)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范围
(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的一般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书内容
3.作出决定
(三)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的特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