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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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协作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和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警务活动模式,而且日益成为现代重大警务处置行动的一种主要形式。所谓警务协作,主要是指我国跨行政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内的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以至国际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活动中共享信息资源和协同处置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
警务协作的目的是寻求不同系统的互补性和同步性,使信息多渠道迅速地流动,求得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促进公安机关整体功能的优化,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时空控制,达到快、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警务协作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从宏观层次上讲,警务协作主要是对某一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或犯罪趋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各个方面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宏观整体行动;从微观层次上讲,警务协作则主要是针对在每一个具体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中各种处警力量之间如何相互提供线索信息和支援配合的行动。本章主要从微观层次上探讨警务协作的处置行动及其指挥问题。
警务协作的形式
(一)警种间、区域间和国际间的警务协作形式
1、警种间的警务协作
(1)不同警种之间的协同行动
(2)不同行政辖区公安机关的同一警种之间的协同行动
2、区域间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
(1)省级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协作
(2)市、县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
(3)接壤地区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
3、国际间的警务协作
(二)警务协作的联合行动和合同行动形式
1、联合行动
2、合同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