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指挥体制是公安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警务指挥活动,都有赖于一定的指挥体制。科学的警务指挥体制,是从组织制度上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稳定可靠的警务指挥的重要保证。
警务指挥体制的组成要素及要求
警务指挥体系
合理的警务指挥体系应该具有合理的警务指挥的跨度和递阶结构。现阶段警务指挥跨度一般在5—10个单位为宜。警务指挥的层次一般是2—5个层级,即总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应级别的公安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和处置行动组等。
我国的警务指挥体系分为平时与战时两种:
平时的日常行政管理指挥体系主要是属地“直线职能制”的,即在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拟定计划、方案以及有关指令,由公安机关行政领导批准下达。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对全面工作负责。职能部门对下级领导者或下层职能部门无权直接下达命令和进行指挥。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也没有直接指挥权。
战时,即实施重大警务处置行动,启动紧急状态下的公安指挥系统时,警务指挥体系基本上是纵长型树状式的。这种警务指挥体系类似于管理组织结构中的“直线制”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以现场处置地行政辖区公安机关为主,建立单一的纵向的各种指挥关系。纵长型树状式警务指挥体系的优点是,指挥关系较为明确,信息负荷较小,便于实施高度集中式指挥。其缺点是信息通道单一,缺乏纵横结合、多边协作的灵活性,非建制内的协调困难,易遭各种干扰而中断指挥。
纵长型树状式
扁平型网状式
公安指挥关系
隶属关系
配属关系
支援关系
协调关系
警务指挥机构
警务指挥职能划分
警务指挥法规
警务指挥体制的特点与作用
警务指挥体制的特点
权威性
稳定性
层次性
借鉴性
警务指挥体制的作用
规定警务指挥职责和权力
明确公安指挥关系
规范公安指挥活动
影响警务指挥体制的基本因素
重大警务处置行动的需求
公安组织管理体制
警用技术装备水平
公安队伍的素质状况
警务指挥理论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