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实施
一、先期处置阶段的组织实施
(一)紧急启动预案,迅速调集警力
1、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的启动
2、初期警力调集
(二)建立指挥机构,组织行动保障
1、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机构
(1)总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
2、组织行动保障
(1)警械武器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
(2)交通运输工具。
(3)医疗救护、消防等专业人员、设施。
(4)通信器材。
(5)大功率话筒、宣传车等宣传工具。
(6)安全防护、人群阻挡、隔离、警戒器材;排爆、灭火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抢险救灾器材;现场照明等其他必需器材。
(7)生活给养。
(三)合理部署警力,封锁警戒现场
1、现场处置警力的部署
(1)通信联络组
(2)现场警戒组
(3)交通疏导组
(4)调查取证组
(5)现场疏导组
(6)防暴突击组
(7)后勤保障组
(8)新闻宣传组
(9)机动组
2、封锁警戒现场
(1)设置现场警戒区
(2)部署警戒
二、中期处置阶段的组织实施
(一)积极对话疏导,收集研判情报
1、积极开展对话沟通和教育疏导
2、收集研判情报
(二)定下处置决心,制定行动方案
(三)下达处置命令,组织协同行动
1、行动时节的协同,明确各警组不同处置任务开始、完成的时间、时限、先后次序;
2、行动发起位置、路线、目的地的协同,不间断调控各警组的行动区域,明确各自控制区域、限制性区域、配合行动区域等;
3、警力部署及指挥关系的协同,明确重点行动环节,明确警力的隶属、配属、支援关系;
4、行动样式的协同,不间断调控各警组强行处置行动的实施、样式的转换与衔接;
5、情报信息与装备保障的协同;等等。
三、后期处置阶段的组织实施
(一)控制清理现场,恢复现场秩序
1、拆除、收缴事件主体在现场张贴的标语、架设的宣传工具等,收缴、集中现场凶器,收集证据并摄录像固定。
2、组织灭火、排爆等抢险工作,抢救受伤人员,甄别死亡人员身份;
3、部署警力封锁警戒现场,开展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人群重新聚集;组织疏导现场外围交通,恢复正常秩序;
(二)汇总现场情况,组织有序撤离
1、汇总已抓捕带离人员名单及各项证据材料,部署警力开展后续审查工作;
2、汇总指挥记录、行动记录等材料,为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依据;
3、向总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处置全过程,根据指令或上级的意图,拟制撤离计划;
4、明确各单位撤离的路线、顺序,组织警力集结,清点武器、警械和其他装备;
5、撤离准备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报经总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实施有序撤离;
6、保留部分警力加强现场周边巡防工作,派出部分便衣人员继续掌握动态。
(三)总结评估行动,做出处置结论
1、总结评估处置行动,修改完善处置预案;
2、分析群体下一步活动去向、有无再次聚集的可能,部署下一步情报信息收集及防范措施,及时掌握群体去向,防止群体重新聚集;
3、向党委、政府汇报处置经过,建议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进一步善后、化解措施;
4、处罚事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事件定性,做出处置结论;
5、统一宣传口径,拟制新闻通稿,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