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概述
    • 1.1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 1.2 第二节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 1.3 第三节  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演化机理
    • 1.4 第四节  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简介
  • 2 第二章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定
    • 2.1 第一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依据
    • 2.2 第二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原则
  • 3 第三章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要求
    • 3.1 ​第一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任务
    • 3.2 第二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权限
  • 4 第四章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 4.1 第一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 4.2 第二节群体性事件事前预防机制
    • 4.3 第三节应急处置机制
  • 5 第五章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方法
    • 5.1 第一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型策略
    • 5.2 第二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强制型策略
  • 6 第六章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与组织实施
    • 6.1 第一节   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程序
    • 6.2 第二节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实施
  • 7 第七章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战术
    • 7.1 第一节处置警力编成与战术队形
    • 7.2 第二节 警戒封锁
    • 7.3 第三节 拦阻堵截
    • 7.4 第四节  强行驱散与带离抓捕
  • 8 第八章几类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 8.1 第一节聚众上访事件现场处置
    • 8.2 第二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现场处置
    • 8.3 第三节聚众械斗事件临战处置
    • 8.4 第四节骚乱事件临战处置
  • 9 复习题库
    • 9.1 复习题1
    • 9.2 复习题2
    • 9.3 复习题3
    • 9.4 复习题4
    • 9.5 复习题5
    • 9.6 复习题6
    • 9.7 复习题7
    • 9.8 复习题8
    • 9.9 复习题9
    • 9.10 复习题10
    • 9.11 复习题11
    • 9.12 复习题12
    • 9.13 复习题13
    • 9.14 复习题14
第二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权限


第二节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范围、权限

 

一、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范围

(一)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但可派出便装警察或者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及时报告现场动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略)

(二)遇有下列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迅速调集警力赶到现场,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略)

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权限

(一)管辖权限

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到现场指导或者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负责。

(二)指挥权限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应当赶赴现场,在党委、政府的授权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其他人员、器械、救护车、宣传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装备;

2、决定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管制措施;

3、决定采取平息事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三)警力调动权限

(略)

(四)采取现场管制措施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批准,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

2、设置警戒带、隔离设施等,划定警戒区和新闻采访区,隔离围观人员;

3、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五)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批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发布命令或者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人群,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或者袭击人民警察、强行冲越警戒线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泪弹、高压水枪、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者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

使用警械前,现场民警应当以广播、举牌等方式明确告知聚集群众,并将告知方式以适当形式记录在案;使用警械处置群体性事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3、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应当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4、对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卧轨拦截列车、阻断交通干线、聚众滋事、械斗等情况以及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并选择有利时机将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