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方法
“策略”一般指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方法,是为了实现某一目标,预先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若干方案集合。
以处置行动的整体目标和强制程度划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主要包括疏导型策略和强制型策略两个方面。疏导型策略,或称柔性处置策略,立足于教育疏导和协商对话,分离孤立违法犯罪人员,取得大多数群众信任合作,进而逐步缓和局势,最终在理性、平和基础上化解矛盾,消弭冲突。如直接对话、分化疏导、宣传瓦解等;强制型策略,或称刚性处置策略,主要从法律规范出发,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表现为处置行动的强制性、主动性,对于快速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现场局势、恢复社会秩序能起到重要作用。如警告威慑、重点打击、强行驱散等。强制型策略与疏导型策略是公安机关整体处置策略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第一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型策略
一、冷处理
冷处理是指在面对较大规模或者参与者情绪激动、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立即采取措施使双方保持冷静、克制,以便选择合适处置时机的一种处置策略。在实践中具体要做到:一是稳定情绪。做好宣传、解释和劝导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切忌急躁;二是保持克制。事件发展过程中群众往往多有过于偏激的言词,参与处置的人员要认真耐心倾听,切忌无谓争辩或做出激烈反应。对事件中一些尖锐和敏感的问题,或一时不易向群众解释清楚的问题,可暂时回避将其“冷冻”起来,待时机成熟或调查清楚后向群众做出解释。
二、对话劝导
公安机关可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民警深入群众开展对话劝导工作。对话劝导宜早不宜晚,宜快不宜慢,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性原则。民警要充分尊重、理解群众,不对参与群众横加指责,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学会换位思考,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性原则。民警要实事求是的分析面对群体的思想实际、年龄特点、个体差异、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劝导措施;三是可信性原则。民警的说辞要站得住脚,能够为听着所接受和信服,“不放空炮”、不“模式化”、“笼统化”;四是感染性原则。民警要寻机制造“亲密无间”的“情感效应”,唤起群众的共鸣,进而听从民警劝导。
现场开展劝导工作的步骤为:首先,应明确对象,找出对事态发展有直接影响力的核心人物,避免泛泛而谈。对于群众心存顾虑,无人出头的情况,可以通过情报排查其中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的人员进行对话,或请其推选代表开展对话;其次,要选好开场方式,为有效沟通做好准备;第三,要向群众展示解决问题的诚意,建立真诚信任关系;第四,在对话中要积极了解群众的要求,寻找对话双方的共同目标,为协商解决问题奠定基础;第五,要澄清重要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疑虑;最后,通过积极有效的平等协商对话,达成协议并尽快积极履行协议,以经济的、法律的或其他渠道解决问题,强化信任。
现场开展对话劝导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正面鼓励。立足于群体身份,赞赏鼓励群体的正面、积极行为,对其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引导其自发规范自身行为;二是拉近距离。以共同的处境、亲切的态度、平等的地位、感人的言行打消群众疑虑,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求得群众的信任与认同;三是多管齐下。可以依靠当事者亲属,单位、社区领导或其他群众信赖、威望较高的人开展劝导工作,利用亲情感化、威信影响,重点突破事件中的“意见领袖”、“带头人物”,以转变群众的看法,在理性轨道上开展对话。
三、宣传攻势
宣传攻势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的政策、法律等宣传活动,以达成政治上争取、思想上转化、意志上削弱和行为上瓦解之目的。宣传攻势是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分化瓦解核心成员、骨干分子、一般参与者与围观群众,团结多数,孤立少数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处置行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开展宣传攻势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积极主动。处置过程中应抓住时机,主动开展宣传攻势,先发制人,以快制快,以变制变,牢牢掌握处置行动的主动权;二是有的放矢。牢牢抓住处置对象的心理盲点、弱点、支撑点、敏感点等,根据处置对象不断变化的心理状态,因事制宜,因人施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宣传攻势;三是形象直观。利用人们对事物认识过程的一般规律,通过传单、广播、标语、音乐、图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直接刺激对方的视觉听觉,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四是情理交融。既要注重对相关人员情绪情感的积极作用,促使其感情上向我方转化;又要注重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事实说理,引导其理性分析,根本上改变其思想观念。
开展宣传攻势的方法主要有:
法制宣传法。重点突破法。典型影响法。矛盾分化法。事实曝光法。高压配合法。协同合力法。
四、舆论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