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
(一)群体性事件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2002年曾提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
群体性事件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3、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者单位;
6、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8、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9、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10、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称谓的历史沿革
1、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20 世纪 70 年代末期,称为“群众闹事”、“少数人闹事”。
2、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称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3、20 世纪 80 年代末——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紧急治安事件”。
4、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称“群体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与群体性案件的区分
2、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区分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群体性
(二)目的性
(三)危害性
(四)突发性
(五)情境性
三、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一)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程度划分
1、有组织预谋型事件。
2、无组织偶发型事件。
(二)按引发群体性事件主要矛盾的性质划分
1、政治权益性事件。
2、经济利益性事件。
3、社会性事件。
4、复合型事件。
(三)按群体性事件中主体行为的危害程度划分
1、暴力型事件。
2、非暴力型群体性事件。
(四)按群体性事件中矛盾的目标指向划分
1、矛盾指向组织的事件。
2、矛盾指向其他群体的事件。
四、现阶段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状况
(一)发生数量、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扩大态势。
(二)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
(三)行为激烈,对抗性强,危害严重。
(四)组织程度提高,联动性增强,部分事件出现政治化苗头。
(五)诱因多样,多种矛盾问题交织,利益诉求为主,处理难度大。
(六)移动通信、社交网络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演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影响
(一)群体性事件的性质
1、从政治属性上看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2、从法律属性上看群体性事件具有违法性。
3、从社会属性看群体性事件大多源于利益冲突
(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