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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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的动态结构
(一)犯意的形成阶段
(二)犯罪的预备阶段
(三)犯罪的实施阶段
(四)犯罪的应变阶段
二、刑事案件的动态结构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的要素
1.作案人。作案人即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 “作案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专业术语,它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没有作案人也就没有刑事案件。作案人在刑事案件中居主导地位。
2.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包括被害自然人和被害单位。被害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的侵害对象,其与作案人共同处于刑事案件的统一体当中。
3.知情人。知情人是指直接或间接知悉刑事案件有关情况的,除作案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知情人是提供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对象来源。符合法定条件的知情人可以作为证人。
(四)案件相关的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