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阐述了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有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并对各原理的涵义、类型及其在侦查中的运用条件、对侦查学及侦查实践的指导意义等进行了分别阐释。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应当理解掌握侦查学原理的运用条件,同时形成结合刑事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实践工作来运用侦查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侦查的过程是个多方博弈的过程。就侦查事件而言,介入侦查活动的对象有侦查主体、犯罪嫌疑人、协作人员、被害人、证人、群众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些对象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运用策略,产生互动,侦查事件具有群体性、互动性、策略性、理性等特征。
2.侦查的相对性原理,其核心内容是指侦查不可能也不必完全查明全部刑事案件事实,即便破案后得来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不可能也不必完全吻合。
3.侦查的思维活动是利用逻辑思维、形象思维、顿悟思维、联想思维等多种思维而形成的一个多层次、多环节、相互制约的复杂的综合思维系统。其中,逻辑思维占有首要地位,这是因为,各类刑事案件从侵害对象、犯罪行为、犯罪过程、犯罪结果都不是静止、孤立、偶然的堆积,而是一个具有内在因果联系并合乎规律的整体,而逻辑思维正是揭示各个现象相互联系及因果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案件的侦破也正是反映了通过逻辑思维来认识作为有机整体的犯罪行为的思维过程。
4.同一认定活动不仅存在于物证技术鉴定之中,而且存在于其他侦查措施与方法之中,存在于整个侦查破案的过程之中,因此,同一认定理论不仅是物证技术鉴定的基础理论,而且是整个犯罪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5.犯罪再现原理是将现代三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引入侦查学领域,对刑事案件侦破过程及其实质进行科学抽象和概括而形成的一项侦查学的基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是由侦查主体加以调控的系统工程。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犯罪信息进行获取、加工、输出,以再现犯罪事实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