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这个蓝色的星球上,分布着不同肤色而富于智慧的人群。他们生活着、劳作着、思考着、娱乐着。他们运用各种语言和形式,求得精神的陶冶、情感的抒发、心理的愉悦。戏剧就具有以上这些功能,因此成为人类普遍的艺术现象。
戏剧艺术是人类文化创造的宝贵成果,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剧场里流泪,在剧场里欢笑,在剧场里沉思……那是精神的陶冶、美的享受。
戏剧艺术扩大了、优化了我们的生活空间,丰富了、诗化了我们的生活内容。在我们不断改善物质生活的同时,戏剧艺术使我们在精神上得到愉悦、慰藉、鼓舞、充实和提高。
作为上海戏剧学院的学子,你看戏不仅是“看热闹”,而且还要“看门道”,这就需要多少知道一些有关戏剧艺术的知识和理论了。至于想进一步投身戏剧的人,或学编剧,或学表演、导演,或学戏剧评论、管理,尽管对他们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艺术实践,但掌握戏剧艺术的知识和理论也是十分重要的。再进一步说,戏剧的教育也并不仅仅局限在戏剧本身,它在人的素质教育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戏剧的发生和起源,这两者互有联系,又有区别。
讲“发生”,是从人的本性以及人与客观现实的关系,来探讨戏剧这一艺术现象是如何产生的;讲“起源”,则是从人的社会文化活动的实践,去寻找这一艺术现象最早的历史源头。
如果说“戏剧产生于人对客观现实动作的摹仿”,这就是讲的戏剧的“发生”;如果说“戏剧的源头是人类早期的祭典仪式”,这就是讲的戏剧的“起源”了。前者是共时性的,主要是一个美学理论问题;后者是历时性的,主要是一个艺术历史问题。
例如,我们讲戏剧的“发生”,就要讲人的本能、欲望和人之为人的社会性意愿中那些“戏剧的要求”——如自我表现与观看他人的要求即“演”与“观”的要求啦、游戏娱乐的要求啦,等等,并探讨这些要求如何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客观地转化为戏剧艺术的一些要素。而如果要讲戏剧的“起源”,则要讲人的上述本能、欲望和人之为人的社会性意愿,在哪一个历史阶段上、以何种方式和形态最早形成了戏剧艺术的原初状态(或曰“萌芽”)。
不过,“发生”与“起源”这二者也不能完全分开来看。在理论上探讨“发生”问题,其观点、方法必然要影响到对“起源”的看法;同样,对“起源”问题的不同观点及其所据的史料,也会改变对“发生”问题的看法。
没有无视历史的理论,也没有离开理论视野的历史。因此,最好的方法应该是:以戏剧“发生”研究的理论深度去寻找戏剧艺术的真实起源,以“起源”探索的历史眼光与扎实史料来论证戏剧艺术的发生。研究戏剧时应综合考虑二者,以深入理论研究来寻找戏剧艺术的真正起源,并借助历史视角和可靠史料来论证戏剧的发展过程。

谈到戏剧发生的心理基础要先从人的本能与欲望谈起。第一,人有摹仿的本能与欲望;第二,人有以摹仿为基点的表演的本能与欲望;第三,人有观看他人表演的本能与欲望。戏剧的发生就与这三种本能和欲望有关。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第一章,“循着自然的顺序,先从本质的问题谈起”,所谈正是史诗、悲剧、喜剧、音乐等艺术“总的说来都是摹仿”。
整个人类历史的童年时期与一个人的童年,颇有相似之处。因此,从儿童的某些摹仿,可以窥见古代人类摹仿的目的和意义。流传至今的儿童游戏“扮家家”,则更加有力地说明了人类本性中摹仿、表演、观看这三种欲望的意义。
讲到表演,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表演者与观看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而然的“契约”,承认这种形象的转换并不是本真实体的转换,仅仅是表演而已。这叫“约定俗成”,又叫“假定性”。“观”与“演”的关系靠了“约定俗成”(“假定性”)而是畅通和谐的,这才叫表演。如果没有这一个前提,即使发生了形象的转换,也不会是表演。譬如在实际生活中,有人为了某种目的而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如果要装得好、装得像,也得借助某些表演的手段,但对不知底细的“观者”来讲,那只能是一种蒙骗而不是表演。儿童的“扮家家”游戏,其“观”与“演”之间的“契约”是存在的,所以它是一种表演。
提问:“优孟衣冠”是不是表演?
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长八尺,多辩,常以谈笑讽谏。……楚相孙叔敖知其贤人也,善待之。病且死,属其子曰:“我死,汝必贫困。若往见优孟,言我孙叔敖之子也。”居数年,其子穷困负薪,逢优孟,与言曰:“我,孙叔敖之子也。父且死时,属我贫困往见优孟。”优孟曰:“若无远有所之。”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馀,像孙叔敖,楚王左右不能别也。庄王置酒,优孟前为寿。庄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也,欲以为相。优孟曰:“请归与妇计之,三日而为相。”庄王许之。三日后,优孟复来。王曰:“妇言谓何?”孟曰:“妇言慎无为,楚相不足为也。如孙叔敖之为楚相,尽忠为廉以治楚,楚王得以霸。今死,其子无立锥之地,贫困负薪以自饮食。必如孙叔敖,不如自杀。”因歌曰:“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余财,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不足为也!”于是庄王谢优孟,乃召孙叔敖子,封之寝丘四百户,以奉其祀。后十世不绝。此知可以言时矣。
——出自《史记·滑稽列传》
历史记载的“优孟衣冠”,虽然摹仿绝妙,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但因缺了“观”与“演”之间的“契约”,便不能认为是一种艺术的表演。
现在要问:人类把摹仿、表演、观看这三种本能与欲望表现出来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呢?第一,为了娱乐。这娱乐,包括肉体上的快感与心理上、精神上的愉悦、欣喜、满足感等等。第二,有所寄托。这寄托,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环境中是各不相同的。或者是个人的意志,或者是族群的企望,或者是宗教的理想,或者是政治的需求,等等。
仍以“扮家家”为例。这一儿童娱乐的游戏,其娱乐性之强,是很明显的。这里既有肉体上的快感——运动、呼叫、互相协调的各种姿势等使他们尽情释放多余的精力,浑身感到舒坦,又有心理上、精神上的愉悦、欣喜和满足感——瞬间觉得自己长大了,而且,在扮演成人角色的戏剧性情景之中,他们朦胧地憧憬着自己未来婚姻的幸福和美好。儿童游戏中的寄托并非有意为之,这寄托与追求心理、精神层面上的愉悦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很难分开来说。即使是成人的戏剧,作者自觉地有所寄托,也只有在满足了人在心理上、精神上的愉悦的前提下,其寄托才能达到目的。否则,“剧意”再高也无人领教,故有“寓教于乐”之说。以上我们讲了人类的摹仿、表演、观看这三种本能和欲望,又讲了这三者之所以表现出来的两个目的与意义——一是为了娱乐,二是有所寄托。这个“3+2”就构成了戏剧艺术得以发生的全部心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