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基 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基本矛盾 和这一基本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人类要生存繁衍、追求美好生活、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 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物 质基础。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 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 的水平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的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 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 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 要求。
生产力是结构复杂的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 要的是生产工具。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 生产工具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 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①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 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现实的劳动对象还包括生产深度加 工的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将日益扩 大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 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 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 劳动者。在现代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日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高新技术领域,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因素相结合而转化为实际生产 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 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 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为 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 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 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 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一前提决定的,所以是最基本 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 质的客观依据。当然,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性质的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 所有制起巩固、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瓦解 的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 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气例如,资本的直接表现形态是商品生产中物的要素,但其实质是一种生产关系。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 “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
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生产关系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在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 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 归少数剥削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剥削地位。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现阶段,这两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是 并存的,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必将取代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统一 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 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其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 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 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手推磨产生的是 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可见,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 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 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 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 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实际过程和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总 体上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但并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但也不 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固然会阻碍其发展,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使某种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这种“拔高” 了的生产 关系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 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内容看,这一规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 用的两个方面。从过程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 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 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社会形态发展的普 遍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 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单纯以道德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标准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 进步的最高标准”①,并且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 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 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o正是根据上述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正确阐释了 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问题,正确评价了历史和现实中的事 件、人物以及各种社会集团的理论、主张等,为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 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 和把握这一规律,自觉认识到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把坚持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 键,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 全面发展。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马克思把社会比喻为一座大厦,并把社会关系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 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 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 系。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釆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 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 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 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通 常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 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 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上层建筑 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 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 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 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 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 量,就是国家” ®o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 缘关系来划分,并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 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 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 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 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②。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 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 时,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 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 ®o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 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 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 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 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但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也有复杂的情形,同一国体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国体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 体。民主和国体、政体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从国体意义上又 从政体意义上记述和使用民主概念。比如,列宁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又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这是因为,社会 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 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从民主的具体形式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 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 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 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 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其变革的方向。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 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 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在经济基础上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这种反作用的后果可能有两种: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 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当它为落后 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 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 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 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时,上层建筑同 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 的矛盾。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 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上层建筑的反作 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 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巩固经济基础的要求。生 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 以,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层建筑领 域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