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利益是指有利于利益主体的生存发展的好处。这样的好处可以是物质上的好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好处。由于这样的好处不足以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因此,需要道德来进行调整。
利益关系是道德调整的主要关系。这里面主要涉及到个人利益与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或者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人类历史上有不同的观点。主要包括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功利主义等、集体主义等。
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egoism)是以自我为中心,用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准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学说。利己主义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粗陋的利己主义、公开的利己主义和合理的利己主义。
粗陋的利己主义宣扬赤裸裸的享乐主义以及感性纵欲主义,未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只是从人是自然的产物推出了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把人从神权下解放出来。
当人类最自由的时候,就是它被安排得最好的时候。……谁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别人的目的而生存,谁就是自由的。-------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M].商务印书馆.1966:19-20页
我们为他人生活已经够多了,让我们至少在这余生中为自己生活吧。让我们思虑和注意返回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安乐吧。----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M].商务印书馆.1966:163
公开的利己主义从抽象的人性本恶这一自然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天性自私自利,因而利己便必然成为人性行为的基本准则。道德的作用只是教导人们以“远虑”和“互利”为鉴,以求得在一个契约化或者有规则的社会秩序中得到自我利益的满足。
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存自己的生命的自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 黎廷弼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7
凡是他所能利用的东西,没有一种不能帮助他抵抗敌人,保全生命。这样说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对每一种事物都具有权利,甚至对彼此的身体也一样。----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8
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 黎廷弼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4
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律或一般法则。这种诫律或者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的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人认为有利于保全生命的事情。-----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97
合理的利己主义从个体的肉体感受的趋乐避苦出发,凡是对自己有利的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利益支配着我们的一切判断。利益判断要求助于我们的理性,理性的根本原则是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道德应以公共利益为标准。正确的个人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看到“公共幸福是由所有的个人幸福组成的”即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促进公共利益也就促进了个人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一般人通常把利益这个名词仅仅局限在爱钱上,明白的读者将会觉察到我是采取这个名词的比较广的意义的,我是把它一般地应用在一切能够使我们增进快乐,减少痛苦的事物上。 ----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57
美德这个名词,我们只能理解为追求共同幸福的欲望;因此,公益乃是美德的目的,美德所支使的行为,乃是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65
粗陋的和公开的利己主义也可以称为特殊的或者自我的利己主义,受到人称限制。实行者常常只做不说,甚至说相反的话以保证自己的最大利益。这在理论上不予考虑。
合理的利己主义也可以称为普遍的或者全称的利己主义,所有的人都应该追求自己的利益。
对普遍利己主义的质疑与辩护
①法兰科纳对伦理利己主义的批判
普遍的利己主义的逻辑形式:(X)(Y)(X应该做Y,若且唯若Y是X的整体利益)
伦理利己主义的两条原则:(a)如果A对自己的行为做判断,则A的标准是:A 应该做S,若且唯若S是A的整体利益。
(b)如果A 是观察者,判断任何他人B的行为时,则A的标准是:B应该做S,若且唯若S是A的整体利益。
情况1:A和B同时做判断,B应该做S和B不应该做S同时成立,利己主义会导致不一致的结果。
情况2:出现C征询意见时,利己主义使道德规劝没有意义。
情况3:每个人都应该追求A的利益,而且每个人都应该追求B的利益,而且每个人都应该追求C的利益,…
②卡琳的辩护
提出(c): 如果A是观察者,在判断任何他人B之行为时,则A的标准是:B应该做S, 若且唯若S是B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B对于A来说,也是一个个人,站在B的角度,应该做S。
所以,对于任何其他人来说判断都一样,可以普遍化,因此是一个正确的道德理论。
③梅德林的质疑
利己主义会要求人们基于不一致的欲望去从事不相容的行为,因此不是一个究极原则。主要表现在A说服B 做不符合A的欲望的且不利于A的行为,其结果是:追随利己主义原则等于放弃利己主义精神。
因此,利己主义者不要宣扬利己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