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2023秋)

渤海大学 郑淑媛

目录

  • 1 绪论 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 1.1 伦理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 1.2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 1.3 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伦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 1.4 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 1.5 伦理学的人性基础 ——   传统人性观
    • 1.6 伦理学的人性基础——马克思主义人性观
    • 1.7 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规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 1.8 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元伦理学的方法
  • 2 关于道德的基础知识
    • 2.1 道德及其矛盾特殊性
    • 2.2 道德的起源
    • 2.3 关于道德本质的各种观点
    • 2.4 道德的本质(一)社会意识形式
    • 2.5 道德的本质(二)特殊的规范调节体系 道德的本质(三)实践精神
    • 2.6 道德评价及其确立的根据
    • 2.7 道德评价根据
    • 2.8 道德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 2.9 道德评价的标准
  • 3 第三章 人类历史上的道德问题
    • 3.1 人是什么
    • 3.2 人是否有自由
    • 3.3 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利己主义
    • 3.4 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利他主义
    • 3.5 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功利主义
    • 3.6 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与中国古代人的看法
    • 3.7 数人与少数人的利益:康德和中国儒家的义务论
  • 4 重建社会主义体系
    • 4.1 集体主义原则定义及其理解
    • 4.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主义的理解
    • 4.3 人道主义内涵以及发展阶段
    • 4.4 人道主义的根据和内涵
    • 4.5 科学人道主义的根据及其要求
    • 4.6 功利和公正辩证统一原则(一)功利及其理解
    • 4.7 公正的含义及功利与公正的辩证统一
    • 4.8 社会主义伦理原则的序列性问题
    • 4.9 道德规范及特征
    • 4.10 道德规范的自律性
    • 4.11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层次性及原因
    • 4.12 两性关系的本质及爱情的道德要求
    • 4.13 婚姻家庭的道德基础以及道德要求
    • 4.14 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及其特点
    • 4.1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道德建设
    • 4.16 社会主义道德范畴-道德义务
    • 4.17 社会主义道德范畴-道德良心
  • 5 当代伦理问题研究
    • 5.1 应用伦理学
    • 5.2 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过程
    • 5.3 生态伦理学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 5.4 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规范以及热点问题
    • 5.5 生命伦理学的含义、研究领域及安乐死
    • 5.6 基因筛查、克隆的伦理问题
    • 5.7 网络伦理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以及研究的问题
    • 5.8 网络伦理原则
    • 5.9 全球伦理含义
    • 5.10 全球伦理建设的可能性、内容和方法
  • 6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
    • 6.1 道德教育的人性基础以及道德教育定义
    • 6.2 道德教育的过程、特征和方法
    • 6.3 道德修养
    • 6.4 道德境界
道德评价根据
  • 1 内容
  • 2 练习题





动机论(theory of motivation)与“效果论”相对,它是一种片面强调动机的道德评价理论。效果论(theory of effectiveness)亦称“结果论”,与“动机论”相对,效果论者片面强调从行为的实际效果来评价行为的善恶与否的道德评价理论。

我们认为,道德评价的根据是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我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既要注意到动机,也要注意到效果。
    首先,动机和效果是不可分割的。动机是指个体在行为前的欲望、意图、情感、信念、理想的综合,是道德行为的思想动因。动机总是和一定的利益和人的需求相联系的。动机作为思想意识,属于主观的领域,必须转化为现实的效果,才具有动机的真正意义。否则,这种动机不过是空想,人类社会也无所谓什么道德进步和人的发展。效果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客观结果。在伦理学上是指由动机出发所达到的一种对他人或社会有益或有害的客观事实。所以说,伦理学上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总是与其动机联系在一起的。动机和效果互为条件,又相互渗透,一般说来,好的动机引出好的效果,坏的动机引出坏的效果。但在实际生活中,动机和效果常常并不一致。那么该如何评价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把道德评价中的动机和效果相互关系归为大致四种情况:第一类:善良的动机并获得好的结果;第二类:善良的动机但结果并不好;第三类:不良的动机而结果却是好的;第四类:不良的动机而且结果也是不好的。很显然,对于第一类和第四类,根据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关系,人们的评价比较容易一致。而第二类与第三类,动机和效果都发生了背离,如何进行恰当的评价,就形成了一定的难度。在此两种情况下,如何进行道德评价呢?
    首先,要充分重视实践的检验作用。动机和效果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类似上面的第二种情况,属于好心办坏事。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最终达到好的效果。同时,如果某人在实践中的确“竭尽自己最大所能”,并“想尽了一切办法”,最后也没有取得好的效果,我们考察他的实践过程可以判定他的行为是善的。这可能不是根据他的行为的效果来判断的,但是确实根据他的善良动机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来判定的。同时,对于出自于善良愿望的行为,社会道德评价所作出的相对肯定的判断,有利于激励人们追求良好道德行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要特别强调,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好的效果。真正的好的动机,必须顾及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最终要达到好的效果。也就是说,我们并认为只要动机是善良的,不论效果如何都要作出肯定的评价。
    第三,一切从恶的动机出发的行为,包括所谓“歪打正着”的行为,我们也不能给予全盘的肯定或全盘的否定的道德评价,这是因为:第一,行为的出发点并非善良,因此不能予以肯定的评价;第二,如果效果在事实上也没有超越道德的最低界限,因此不予以否定的评价。我们需要强调力求两者的有机统一,即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最后,在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上,要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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