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条件下的艺术
一、数字技术条件下的美术
即使在数字媒体传播复制时代,绘画的原创性仍然是值得尊重的品质。这种精神是加强艺术性,规避一味模仿、低级复制的最好方式。个人视觉文化的培养完善,需要通过表达过程的体验来加以深化,绘画无疑是最方便、有效的手段。同时,尊重版权,规范使用版权作品,也应是数字时代人们基本的视觉媒体素养。
二、数字技术条件下的音乐艺术
数字音乐具有数字艺术共性的规律,如虚拟性、大众性、交互性、跨时空和跨界分享等。同时,数字音乐进一步解放了音乐本体所具有的创造性、抽象性美感,增强了城市文化、时尚文化、遗产保护中音乐元素的渗透能力和娱乐性。这些改变,并没有减弱传统形态音乐和剧场欣赏的美感力度,反而让人们更加珍惜现场聆听音乐的体验魅力,尊重欣赏严肃音乐和高雅音乐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音乐复制与传播的便捷也带来了音乐原创版权纠纷和争议,这方面的法律监管与执行手段尚需完善,同时要在制度和营销上进行创新,以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
三、数字技术条件下的舞台艺术
避免“滥用”数字技术,是当代舞台艺术创新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盲目追求“炫醋”,是新型艺术形式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经常发生的现象,这也反映出艺术本体创作规律中一个基本问题。自古至今,好的艺术作品水远是恰当使用技巧和技术,是整体和自然的。人们在无意中被感染和塑造出的欣赏习惯,在与互联网和移动传媒高密度接触的日常生活中,在声、光、电、触等多媒体整合感知的身体体验里,在社交媒体营造的虚拟广场间,都对当代文化审美情趣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
四、数字技术条件下的综合艺术
综合艺术是多个门类综合产生的艺术形式。在当代,最典型的综合艺术包括影视艺术、新媒体艺术和跨媒介艺术。其中,被称为“第七艺术”的电影,综合了文学、戏剧、摄影、美术、音乐、表演、建筑、舞蹈等专业内容,并演化出自身独特的影视语言体系。而新媒体艺术和跨媒介艺术,则是从媒介形态的融合出发,更强调媒介与传播在当代艺术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在数字技术时代,混杂多元的综合艺术形态融合了从美术、音乐、文学到建筑、影视、表演、设计等多种门类艺术,并通过信息科技和传媒手段将各种艺术的壁垒打破,使之重新构成个完整相连的艺术生态群。艺术不再被强调为是一种静止的、单一传播方向的和占据特定时空的精神载体,也是与人们的感觉、想象、交流与认知重新建立起情感联系的、多元且多变的心理感觉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