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和艺术市场
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艺术学领域所使用的产业概念是指对物质和人力资源进行协调管理,以精神、艺术、文化和情感体验为价值源泉,从中产生经济价值的产业集合或体系。文化创意产业是艺术在全球化背景下,根据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创意和创造力作为核心经济生产要素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形式。文化创意产业通常由政府与资本合作,通过政策指引、市场服务、技术支持、社会协调等一系列复杂的分工协作,并辅以美学等非生产要素,以带动特定地域或社会领域的文化属性产品生产及产业发展。
二、艺术市场与艺术营销
艺术市场是艺术品交易和交换的领域和场所。广义的艺术市场指整个社会有关艺术品交换、流通、消费的供求服务关系体系,包括与艺术品版权交换和艺术品交易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软硬件条件。狭义的艺术市场指直接开展艺术品交易服务的具体场所,在网络信息时代,既包括实体性线下卖场,也包括虚拟在线的艺术电商。
艺术市场的主体由参与交换的个人或组织以法人身份组成。首先是艺术家或艺术品的创造者,类似于原创者或作者,其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进而则是艺术产品的支配者,如版权持有人等。在现代形态的艺术生产中,个体创作和联合团队创作都是常见的形态,原创作者不一定是全部版权的持有者。在比较成熟的当代艺术市场体系中,通常还会有艺术经纪人的参与。此外就是艺术消费者即买家。艺术市场还有相应的客体条件,包括直接进行流通的场所,如画廊、剧场、音乐厅、书店、艺术集市等,以及艺术金融、艺术拍卖、艺术鉴定、艺术收藏、艺术品保险、物流等一系列与交换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与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