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结构制度规定了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组织结构制度,一般可以归纳为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
(一)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其基本特点:
1. 各行政区域宪法和法律统一;
2. 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一致;
3. 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掌握最高国家权力;
4. 地方权力必须受中央权力的统辖;
5. 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6. 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
英国、法国、新西兰、中国和日本属于单一制国家。
(二)复合制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通过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联合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独立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或邦)根据联邦宪法组合而成的国家。主要特点是:
1. 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地方政府同时拥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与联邦政府之间不是隶属关系;
2. 国家有统一的宪法,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范围内,地方政府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3. 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
美国,以前的英属殖民地(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尼日利亚),拉美国家(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墨西哥),欧洲国家(奥地利、德国、瑞典),以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如南斯拉夫、苏联、捷克斯洛伐克)都被认为是联邦制国家。
邦联制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邦联制国家的特点主要是:
1. 各成员国独立行使国家主权,相互平等,只有在某些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2. 邦联一般不设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
3. 邦联设有成员国协商机构,其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组成;
4. 邦联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