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合法性权力呢?主要是通过信仰体系和旨在为人民谋福利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有限政府来实现。
·所谓信仰体系,就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或意识形态,它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
·所谓有限政府,就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任何政治势力不得超越于法律。
有了合法性权力,决策者就无需借助威胁、许诺或操纵而颁布与执行他们的决定,权力客体将会接受决策者的权威。权力转化为权威的关键是合法性问题,权威以合法性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一个政权具有了合法性,就自然而然地拥有了权威。实现由合法性向权威的转换,需要一定的条件。
条件一:合法性中的合利益性因素上升为执政者实际政绩的有效性。(物质层面)
公众对某一政权体系的合利益性认同并不代表其对这一政权实际具体政绩的认同,也就是说,符合公众利益的“应然”与“实然”有时会出现某种程度上的错位。政权权威的保持不仅要以合法性为依托,同时也需要日常的良好政绩源源不断地为其补充能量。
条件二:合法性中的合道德性因素较多或完全在执政者身上体现。(精神层面)
韦伯提出的魅力型领袖概念对解释权威的生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现代社会中,超凡魅力不足以构成合法性的基础,同时合法性的获得也不一定非要有超凡魅力型领袖。但权威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合法性认同,是对政权的高度肯定与信任。因此,当执政者完全顺应了公众的道德追求和价值观念,且执政者个人身上也具备为社会普遍欣赏的品质、性格时,这些直观、形象、极具感召力的因素很容易引发权威的形成。
政治领袖并不能简单地获取他们想要的权威。权威是由人民赋予的。无论是总统还是国王,没有人民的支持他们都无法统治。他们可以援引古老的传统、血缘关系或神权来说明其统治的合法性,但是只有当他们的人民接受了他们的说法时,他们的统治才具有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