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国家安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新中国成立后,党在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国家安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为了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为了一项紧迫的任务。
在解放初期,党和政府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稳定通货和物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帮助私营企业发展。但同时,一些工商业者遇到商品滞销、资金短缺等困难,导致工厂停工停产甚至倒闭。加上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相继实行统购统销,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私营工业,在原料供应、销售市场这两头都受到严格限制,资本家的生产经营不得不接受国家的委托加工和计划订货。
到1953年,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公私矛盾、劳资矛盾仍然存在,这就需要进一步改变私营企业的生产关系,把加工订货的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逐步发展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
为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率先提出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企业的利润实行“四马分肥”。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以后,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使原来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同时,企业经过民主管理的改革,工人的劳动热情更加高涨,效益大幅提升。1956年元旦后,首都北京率先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同年底,全国99%的企业实现了所有制的改造。
国家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原来经营粮棉油等的私营批发商,全部由国营商业取代,整个市场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营商业对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私营零售的部分必须依靠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方面进货来维持营业。随着私营批发商逐渐被国营商业所代替,中央明确了改造私营零售商业的主要形式是代销、经销,由国营商业掌握商业货源,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私商赚取代销费和批发差价。
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民族资本家荣毅仁在庆祝游行时说:“社会主义改造对于我失去的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剥削所得,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年,荣毅仁无偿将名下所有产业捐赠给国家,为新中国的工业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党中央决定由原来的“四马分肥”改为定期定息制度,资方在职人员全部由国家重新分配工作,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过的赎买政策。至此,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了。在党的领导下,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