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前准备
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求职中一旦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避开了招聘陷阱,顺利签了合同,却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欺诈、设置霸王条款、拖欠工资、试用期内不赔偿工伤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1.招聘单位若涉嫌欺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允许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反复炒掉员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赔偿工伤等情况,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霸王条款。一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约定以工资代替社保,或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对于女职工,则签订若在工作期间怀孕,合同自行解除等条款均违法违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投诉。
其中,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容商量、自主约定。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并且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毕业生就业违约怎么办
【案件详情】
小林于毕业前夕,在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向一大型贸易集团公司投了简历并参加了现场的面试。这家国有公司规模大,实力强,与小林的专业兴趣都比较符合,但是半个月过去了,小林没有等到招聘的结果。这时,小林所在学校要求毕业生在集中办理派遣前尽快落实单位,于是小林与一家汽车物流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然而,就在小林签了协议一周后,他心仪的那家贸易集团公司决定录用他,告诉他可以签三方协议了。权衡再三后,小林决定交纳违约金,和汽车物流公司解约,与贸易集团公司重新签约。
【案件评析】
此案例讲述的是毕业生求职签三方就业协议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对毕业生来说,大多数都是首次就业,在心态和经验上都不成熟,会有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所以,必须要学会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尽量将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相关政策规定】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是进行劳动统计的重要依据。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违约的负面影响】
有不少毕业生认为,违约是我自己的事情,主要支付违约金就完事了。但事实上,大学生的违约所牵动的面却不能小觑,无论给用人单位、学校还是其他人、就业市场都带来不良的影响。
1、就用人单位来说,录用计划被打破,要重新启动招聘程序;更重要的是,耽误了工作招聘的最好时机,增加了他们招聘的工作成本和难度,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因此不能再招聘到合适的人才,急缺人才的岗位不得不空置。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一旦违约,用人单位损失的不只是时间,还有他们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甚至是招到合适人才的机会。
2、就学校来讲,加大了就业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影响了就业方案的落实。学生要违约,学校除了要公示,还要办理相关的改派手续;最重要的是还损害了学校的声誉,让社会质疑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的效果。还会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很多用人单位已出现因为某些高校的毕业生接二连三地违约,不愿再到该校招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师弟师妹们的就业前途。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的学生占用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因为如果当时这些违约的学生不签约,排在这些学生后面的、向往这些单位的学生就可能有机会愿望成真。而到这些学生违约时,想去这些单位的学生就可能已经错过了机会。
4、对就业市场来说,由于已签约的学生还继续不断地参加各种招聘会和面试,不仅人为地造成各类招聘会的人头攒动、拥挤不堪、争相竞聘的“热闹”场面,还造成一些已找到工作的学生就业选择多,而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因为前面的这些同学占用了就业资源总找不到工作的“贫富悬殊”现象,更加容易给未找到单位的毕业生造成就业难的恐慌心理等。而不安于签约的风气,也容易造成学生之间互相攀比,就业心态更加浮躁,给就业市场的秩序制造混乱。
【特别提醒】
1、要慎重签订协议
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2、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向就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学校就业部门,学校就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协议书。
3、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的增加,学校和毕业生在诚信上都会受到侵害,建议尽量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