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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意义
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作为能够直接证明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工作期限等劳动关系核心内容的法律文件,对于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然而,有的企业利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强势地位,故意做假,侵犯劳动者权益。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仔细认真的阅读,避免落入用人单位设计好的陷阱,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
明确劳动报酬及福利。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劳动报酬、加班报酬、社保、交通补助、食宿补助、劳动报酬发放的时间等问题,如果没有注明一定要添加上,否则劳动报酬发多少都是由他们说了算,损失的是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明确劳动岗位和地点。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当中有没有注明劳动岗位、劳动地点,否则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把你派遣到外地去工作,甚至是随意调整你的劳动岗位,而你也无话可说,因为合同没有作出约定,只有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才不敢随意调整你的工作岗位。
明确试用期限和标准。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标明试用期限、考核标准,如果没有标明使用期限及考核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选择最长的试用期限,甚至在试用期满后故意不达标来辞退你,以此减少公司的支出成本。
明确就业限制和条款。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审核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标明就业限制、限制的条款,因为现在不少工作岗位是涉密岗位,或者是高新技术岗位,这些岗位一般都有就业限制,如果有就业限制,那么劳动者在离职后就不能再从事相关职业。
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基础上的,如果劳动者本人没有仔细阅读劳动合同,那么就容易受到条条款款的限制,甚至还要支付用人单位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当心。
劳动合同隐藏的“猫腻”
以下三种合同不要签
第一,口头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更没有签字认可。没有正式书面文件的合同就像一盘散沙,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很容易指责你空口无凭、没有证据。
第二,空白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行为等于劳动者把自己的权益交给了企业,产生纠纷只能任人宰割。
第三,简单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细节,甚至许多条款都不清晰的合同。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各种情况都不清不楚,一旦发生纠纷,避免扯皮。
以下三种合同没有保障
抵押合同:用人单位会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证件或者财务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双面合同: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一份符合法律的假合同,和一份不合法律的真合同,实际执行真合同。这样的双面合同,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卖身合同:具体表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如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甚至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能跳槽至同行业内工作。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被限制人员应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