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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重点: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的观念的主要内容
难点: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重难点梳理:
德治 | 法治 | |
哲学基础 | “仁”为基础 | 源自道家的“道”观念,人遵道行事,主张“法” |
政治思想 | “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工具 |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 |
人性论 | 性本善 | 性本恶 |
统治方法 | 重视人的教化和道德 | 人为君主应当实现王权的专制,提倡重法、重术、重势 |
历史观 | 思想保守倒退,违背历史发展潮流 | 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
耕战思想 | 将社会各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 | 主张抑工压商,使人民从事农耕一途 |
战争观 | 反对不义之战,希望实现礼治 | 主张武力统一,加强中央集权 |
尚贤思想 | 主张尚贤,实现贤人政治,主张教民,选贤任能,实现为政以德 | 不尚贤,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 |
2.秦汉至明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1)秦朝开创: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汉承秦制:汉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
律令并行: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3)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4)唐朝的法律: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命人对律文逐条解释,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5)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6)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
(7)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8)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3.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发展历程
1.汉代——“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1)儒法合流:在国家治理手段上,汉初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形成了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
(2)以经注律:随着两汉经学的兴盛,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来解释现行法律条文,这些注释之盲或经过初廷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或通过改变司法百官的法律意识而在司法中发挥作用。
2.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1)含义:“纳礼入律”指通过国家立法的渠道,儒家经义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或法律制度。
(2)表现:大规模的引礼入律从就晋时期开始,一些体现儒家伦理纲常精神的礼仪制度纷纷入律。
3.唐代——一准乎礼
①含义:唐初定律,以礼为主。一方面把礼义道德规范直接纳入法律;
另一方面,立法者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立法依据或用儒家学说阐释立法的理由,使礼与法紧密结合。
②实质:“法”为“礼”服务,基本特征是用暴力维护封建伦理关系。
(4)宋代——天理人情国法
①含义:司法官兼顾法理情三者的关系。在判案时,可法官不仅依据法律文本。还依据经义天理、人情等,更注重社会效果。
②实施:对于不同的刑罚要区别对待,实行“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原则。
(5)明清——明刑弼教
①含义:将刑罚和教化并列为同等重要的统治手段。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②发展:明刑弼教开始于宋末定型于明初,为清朝所遵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