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单元政治制度
    • 1.1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1.2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 1.3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 1.4 中国历代变法和改革
  • 2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 2.1 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 2.2 西方的文官制度
    • 2.3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 3 法律与教化
    • 3.1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3.2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 3.3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 4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 4.1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 4.2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 4.3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 4.4 当代中国的外交
  • 5 货币与财税制度
    • 5.1 货币的使用与世界货币的形成
    • 5.2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 6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 6.1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 6.2 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1 知识点梳理
  • 2 拓展视频
  • 3 章节检测

  

【重点阐释】   

1、商朝内外服制度的特点:

①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外服的实际权力;②商王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③商朝弥漫着神权色彩,商王通过垄断神权强化王权。

2、西周的政治制度:

(1)分封制:目的:拱卫王室、巩固周朝的统治; 对象:主体是同姓亲族;另外还有:功臣、姻亲、古老方国、殷商降族;主要封国:鲁、齐、燕、卫、宋、晋; 积极影响:①扩大了周人的势力范围;②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金字塔型的等级结构;③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政治统治,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 消极影响:受封诸侯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易形成分裂割据,威胁中央。 特点:①分封对象的多元化;②等级森严;③层层分封;④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宗法制:性质:宗法制是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 最大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作用:①宗法制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分配方面的冲突与矛盾。 ②与分封制相结合,形成族权与政权的结合,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3、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①血缘与地域: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以血缘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②最大区别:世袭还是任命:分封制下各级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实行世袭制,郡县制下官吏由皇帝或中央任免调遣。③有无封地:分封制下诸侯王拥有封地,郡县制下官吏只有俸禄而没有封地。 ④作用不同:分封制下诸侯王独立性强,易发展成为地方割据势力;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统一。

4、隋唐三生六部制:(1)名称、职责  (2)特点:①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②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相权三分。③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运行: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交执行——六部具体负责执行。  (4)评价:①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②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个人权力过分膨胀。③使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更加完善,为此后历代王朝沿用。  ④有利于弥补政务繁多而丞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同时对皇权有一定的制约。

5、列举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中枢权力体系的变化,体现出来的趋势? 

①秦朝:三公九卿制,左右丞相是百官之首,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②汉代:汉武帝设立中朝,削弱相权。③隋唐: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④宋朝:二府三司制,枢密院分割了宰相的军权,三司分割了宰相的财权。⑤元朝:实行一省制,相权加强。⑥明朝:明太祖废丞相,设立殿阁大学士;明成祖设内阁。⑦清朝:设军机处,专制皇权发展到顶峰。    趋势: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废除。

重点难点:

1.重点: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秦朝的政治制度、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2.难点: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重难点梳理: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1.古代奴隶制国家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夏:约公元前2070年,禹打破了原始民主制下的禅让政治传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王朝国家。

(2)商:商朝实行内外服体制,商王直接控制内服王畿地区,王畿四周是外服,商朝已经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分掌内外服各类事务的官吏。

(3)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礼乐制相配合,政治权力分配与血缘关系相结合,是西周政体的基本特征

①贵族等级分封制政体

A.分封对象: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等。

B.分封序列:周天子一诸侯一卿大夫一士。

C.分封地区:除镐京和东都洛邑附近的王畿地区之外的其他地方。

D.诸侯义务:服从周天子的政令,承担对周王室的义务,如各种军事义务、定期朝觐、交纳贡赋等。

E.诸侯权利:享有受封土地上的统治权。

②宗法制和礼乐制

A.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持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B.礼乐制:是统治阶级内部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

2.商周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

商周政体中,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其中的原始民主遗存,对君主的权力有制约作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君主要征求自由民“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可以通过舆论来干预朝政。这些原始民主遗存,在春秋各国政治中仍然有一定影响。

二、秦朝的政治制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确立

1.皇帝制度:秦朝政治体制的核心

A.皇帝独尊:皇帝有一系列专用称号: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等。

B.皇权至上:总揽全国的政治军事、法律事务等大权,“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C. 皇位世袭:赢政自称“始皇帝”,死后传位给子孙。

2.三公九卿制:中央行政体制

(1)三公九卿及职能

①三公:

a.丞相是百官之长,分左、右,秉承皇帝旨意,统领众宫,丞相府是行政中枢所在

b.太尉是最高武宫,掌管军事

c.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协理国政,葶管图籍、文书,同时又是最高监察官。

②九卿:三公之下分各类政务和皇空事务的卿:九卿下设若千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2)特点:

①三公九卿都由皇帝任命,概不世袭

②主要宫职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军政大权掌握在皇帝手中

③国家重大事务由公卿进行廷议,最后由皇帝裁断,在一定程支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3.郡县制:地方行政制度

(1)背景:总结春秋战国以来的历史教训。

(2)表现: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守、郡远、郡尉)、县(令、长、尉)两级;那县主要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

(3)影响: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打破了贵族世卿世禄制,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4.文书行政管理制度

①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行政

②建立了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递系统,以保障皇帝和中央的政令能够传送到全国各地。

三、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

1. 两汉:汉承秦制,中央行政制度仍为三公九卿制。

(1)汉武帝时:为了加强集权,设立中朝(或称“内朝”),中行政中枢的权力逐渐由丞相转移到皇帝亲信手中使外朝丞相的权力大大削弱。

(2)西汉晚期: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

(3)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三公权力受到削弱。

2.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六部及其职能

1)三省:

①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

②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与尚书仆射并称宰相,政亭堂为其议政场所

2)六部:吏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职务

(2)特点

①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

②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

3)意义: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3.宋朝:最高行政长官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但宋太祖唯恐宰相权力过大,设枢密管军政,三司握财政大权,分割宰相的权力。

4.元朝:实行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的一省制中枢制。

5.明朝

(1)废除丞相制: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城乡,亲理政务。丞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封建君主制发展到更高阶段。

(2)建立内阁制: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更重政务,成为事实上中央行政的中枢。

(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两汉

(1)西汉:都国并行制

1)郡县制:①郡设太守为义军最高长官,其下设郡尉(军亭)、县丞(行政);

②郡下设县,县设令或长,之下有丞、尉及分营属吏。

2)王国和侯国:景帝、武帝侯国的权利不断被削弱,诸侯国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2)东汉晚期,原来的监察区“州”变为一级行政机构,形成州、县、三级制。州刺史不仅有行还有领兵权,这就形成内轻外重、干弱枝强的局面。

2魏晋南北朝:州、县、郡三级制。

3.隋朝:废,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

4.唐朝

(1)唐继隋制,把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

(2)后来,道变成州、县以上的一级行政实体。

(3)唐中期后,一些战略重地设节度使,后发展到兼并役使州县,拥兵自重,形成割据势力。

5.宋朝:州、县二为路,形成了路、府、县三级制。

6.元朝:在地方设室中书省,本管一省政务,后演变为地方常设的录一级行政机构,行省制的确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形成了路州、县,形成多级行政。

7.明清

①明朝:废除行省,原行中书省的权力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割。后来,朝廷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逐渐总揽一省之权,

②清承明制,巡抚变为一省长,又设总督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③明清时期,省之下设府(州),府下设县(州),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