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通晓业务,优质服务
当代市场所要求的营销人员不仅要有服务至上的营销理念。还必须广学博闻、业务娴熟,有应对复杂业务往来的知识技巧。对自己所经销的商品性能,使用维修技术了如指掌,尤其要善于收集情报、调研市场、把握市场行情,能及时捕捉商机、灵活运用各种促销手段。营销人员在其业务活动中要同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打交道,要摸清不同对象的意向、特点。仅有专业知识还是难于胜任营销丁作的。因此,还要学习一些消费心理学、社会学和企业管理学知识,这样才能与客户拉近距离,找到共同语言,成功地进行沟通,打开丁作局面。
二、平等互惠,诚信无欺
平等互惠、诚信无欺是商业活动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营销工作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为此,营销工作者应兼顾国家、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各方的利益,在营销活动中不耍手腕,不欺蒙消费者,价格要公道,替消费者精打细算,决不图一时之利搞一锤子买卖。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恪守营销中的承诺,不擅自压价或提价。当发现业务活动中出现消费者不易察觉的差错时,要及时、自觉予以纠正。要坚持做到信誉第一,哪怕只有一次交易也决不贪占消费者的便宜。
三、当好参谋,指导消费
营销下作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重要的中介作用,营销人员在其业务活动中通过与消费者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特殊要求,把信息及时传递给生产企业,有助于企业改进生产。同时,也可以为生产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对于消费者来说,营销人员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指导,尤其是那些需求弹性大的商品,更需要营销人员以自己的经验、知识和独到的见解积极进行开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顾虑,走出认识误区,接受新的消费观念。总之,营销人员要乐于充当消费者的参谋,并且力争当好参谋。
四、公私分明,廉洁奉公
一般而言,生产企业都赋予营销人员一定的自主权。对此,作为营销人员要用好手中这个权,在利益关系上决不能搞公私融合,不得私自赚取规定之外的“回扣”、“小费”,也不得以“回扣”、“小费”为手段,拖人下水,尤其不能搞转手倒卖、虚报物价及各种变相的营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