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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可以发现,各个国家在货币问题方面都制定了种种法令。这些法令反映了国家在不同程度、从不同的角度对货币所进行的控制,其意图总是在于建立能够符合自己政策目标,并可能由自己操纵的货币制度
(一)货币材料的确定
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商品。一个国家使用何种商品来做本位货币,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表面上看,选择哪一种币材是每个国家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但从币材演变的历史观察,本位币材料的选择受制于客观经济条件。国家规定哪种或哪几种商品(金属或非金属)为币材,实际上是对已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法律上肯定。哪种或哪几种商品一旦被规定为币材,即称该货币制度为该种或该几种商品的本位制。
主观上把现实生活中不起作用的币材硬性规定为币材,或硬不允许现实生活中起币材作用的商品发挥币材作用,不仅行不通,而且还会造成混乱。
(二)货币名称、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
例如,根据美国1934年1月的法令,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按照1870年英国的铸币条例,1英镑的含金量合7.97克;旧中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规定,每一枚银圆含纯银23.977克,1933年“废两改元”,又规定每枚银圆含纯银23.493克。
可见,在金属本位制度下,货币单位与货币的价格标准是密切相关又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但是,在当代纸币本位制下,货币不再规定含金量,货币单位与其价格标准逐渐融为一体,货币的价格标准即是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的等份,如元、角、分。
(三)本位币、辅币及其偿付能力
本位币亦称主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单位。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的铸币,其名义价值(面值)与实际价值(市场金属价值)一致,为足值货币。在表征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依附于其发行基础——金属货币,表征货币只是金属本位币的符号。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供小额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以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为不足值货币。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法律一般规定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所谓“有限法偿”即在偿还债务和支付时,每次支付辅币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度,否则债权人或受款人有权拒收。但是,用辅币缴税、向政府兑换本位币的数额则不受此限。在纸币本位制条件下,各国对辅币法偿能力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为有限法偿,如美国;有的则没有做明确规定,如我国。
(四)准备制度的确定
准备制度又称黄金储备制度。它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黄金储备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掌握。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黄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
第二,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以备流通扩大和收缩对金属货币的不同需要。
第三,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当今世界各国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制度只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其余两个用途不复存在。为强化国际支付准备金,各国建立了外汇储备,即以特定的世界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作为准备。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不严密、混乱的货币制度很难适应建立统一的民族市场对货币流通的要求。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稳定的,能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有利客观条件的货币制度,是各个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