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空域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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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空域运行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详见书267页
1、概况:目前我国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空域分为融合空域和隔离空域。融合空域实质由其它载人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遥控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他载人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申报飞行空域
申报飞行空域原则上与其它空域水平间隔不小于20km,垂直间隔不小于2000m。一般需提前7日提交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驾驶员相应的资质证书
飞行器性能数据和三视图
可靠的通信保障方案
特殊情况处置预案
3、申报飞行计划
无论在融合空域还是在隔离空域实施飞行都要预先申请,经过相应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飞行计划申报应于北京时间前一日15时前向所使用空域的管制单位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并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飞行单位、任务,预计开始飞行与结束时间
驾驶员姓名、代号(呼号)
型别与架数
起飞、将落地和备降地
飞行气象条件
巡航速度、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4、紧急飞行计划的申报
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或者其它紧急任务,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在飞行前一小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