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第一节无人机概述
    • 1.2 第二节无人机飞行
    • 1.3 第三节无人机飞行管理
  • 2 法律法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知识
    • 2.1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
    • 2.2 第二节 空域知识
    • 2.3 第三节空域运行要求
  • 3 法律法规--机场及起降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 3.1 机场及起降场、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 3.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 4 法律法规--无人机飞行与运营、飞行处罚
    • 4.1 无人机飞行与运营、飞行处罚
  • 5 5无人机驾驶员标准
    • 5.1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 5.2 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 5.3 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报告
  • 6 系统的组成及介绍
    • 6.1 飞行器
    • 6.2 控制站
    • 6.3 通信链路
  • 7 飞行原理概述一
    • 7.1 国际标准大气
    • 7.2 空气动力学基础
    • 7.3 机动飞行中的空气动力
  • 8 飞行原理概述二
    • 8.1 飞机的飞行性能
    • 8.2 飞机的稳定性
    • 8.3 无人机发射回收方式
  • 9 扩展知识
    • 9.1 揭秘大疆DJI Neo:并非败笔,而是战略妙棋
    • 9.2 100个精选DeepSeek指令
第三节空域运行要求

第三节、空域运行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详见书267页

1、概况:目前我国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空域分为融合空域和隔离空域。融合空域实质由其它载人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遥控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他载人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申报飞行空域

申报飞行空域原则上与其它空域水平间隔不小于20km,垂直间隔不小于2000m。一般需提前7日提交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驾驶员相应的资质证书

飞行器性能数据和三视图

可靠的通信保障方案

特殊情况处置预案

3、申报飞行计划

无论在融合空域还是在隔离空域实施飞行都要预先申请,经过相应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飞行计划申报应于北京时间前一日15时前向所使用空域的管制单位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并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飞行单位、任务,预计开始飞行与结束时间

驾驶员姓名、代号(呼号)

型别与架数

起飞、将落地和备降地

飞行气象条件

巡航速度、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4、紧急飞行计划的申报

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或者其它紧急任务,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在飞行前一小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