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概述
    • 1.1 家庭和家庭教育概述
    • 1.2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概述
    • 1.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理论视野
  • 2 第二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制约因素
    • 2.1 社会背景和大众传媒对学前儿童家庭的影响
    • 2.2 学前儿童家长的自身素养以及教养方式
    • 2.3 学前儿童生活的家庭环境与社区环境
  • 3 第三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目的与内容
    • 3.1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目的
    • 3.2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任务与内容
  • 4 第四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 4.1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
    • 4.2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方法
  • 5 第五章  不同年龄阶段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 5.1 优生与胎教
    • 5.2 0-3岁儿童家庭教育
    • 5.3 3-6岁儿童家庭教育
  • 6 第六章 不同家庭类型的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 6.1 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和二孩家庭的家庭教育
    • 6.2 留守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 6.3 单亲家庭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
  • 7 第七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
    • 7.1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与指导
    • 7.2 托幼机构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
  • 8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
    • 8.1 与社区合作共育的理论
    • 8.2 合作共育的设计与实施
家庭和家庭教育概述

第一节 家庭和家庭教育概述

 

一、家庭的定义

人们常说家庭是第一所学校,父母是第一位老师。什么是“家庭”呢?

英语FAMILY的含义是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共同场所。”社会学里家庭的定义是“概括地、整体地表现家庭人际关系和日常生活赖以进行的场所。”

“家庭”定义为:以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是唯一合法的人类再生产场所。

二、家庭的演化

恩格斯按照家庭演化的历史时期把家庭分为了四种形式:

(一)血缘家庭

(二)亚血缘家庭

(三)对偶家庭

(四)一夫一妻制家庭

三、家庭的职能(功能)

家庭的职能分为固有职能和历史职能两种:

固有职能包括:生物职能、抚养/赡养职能

历史职能包括:情感交往职能、经济职能、教育职能、娱乐职能、宗教职能、政治职能……

1 生物职能:生理上性的需要,巩固家庭;生育子女、繁衍后代

2 抚养/赡养职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 生产(经济)职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生产人口

4 教育职能:不仅对儿童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青年、老人都很重要。“亲职教育”

5 情感交往职能:亲缘及血缘的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密不可分。

、家庭教育的涵义

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家庭教育: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庭里的长辈(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

广义的家庭教育:指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还是子女对父母,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同辈人对同辈人,一切有目的,有意或无意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

现代家庭教育的概念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教育对象方面,家庭教育的受教育者不再限于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和

其他成年人也同样受到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此外,父母和儿童相关的

监护人在教育子女或未成年人方面,也需要接受相应的指导。

第二,在教育内容方面,家庭教育不再局限于亲子之间的关系,凡是与家庭生活有关的

内容都属于家庭教育的范畴。

五、家庭教育的特点(与学校教育的特点相比较)

(一)教育环境的比较

1 多功能  单功能

家庭是多功能的,具有如前面讲到的生理、生产、消费、经济、抚养等等职能;而学校是人为系统,是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是专门培养人的场所。

2 随意性组织性

家庭教育是随意的,潜移默化的,不可控的;而学校教育是有目的的,系统的、组织性强的,可控的。

(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的比较

1 自然      人为

父母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师是学生在学校环境中的教育者,二者是通过学校联系起来的。

2 双重身份    单一身份

父母具有双重色身份,既要担当父母的角色,又要担当教育者的角色;教师只是扮演教育者的角色。

3 无选择     可选择

父母是无法选择的;而教师却可以选择。

4 长久关系    短暂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较为长久,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天就开始这种关系了;而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却具有阶段性。

(三)教育者教育水平的比较

家长作为教育者往往是兼职的而非专业的;而教师则是全职的、专业的。

(四)培养目标的比较

家长对子女的培养其要求和目标往往是具体的,现实的;学校则是理想的、体现国家意志的。1997年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规定了父母的责任,父母要树立为国教育的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五)教育内容的比较

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其内容往往是无计划、随意性的,主要关注的是子女的思想品德及行为习惯的培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则是有计划、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在学校里,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的教育。

(六)教育方法、途径的比较

从教育方法、途径来看,家庭教育是个体的,一对一的,同时也是多渠道的;学校教育是群体的,主要以班级授课制的形式,以教学为主要教育渠道。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的界定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指为提高个体和家

庭生活质量而以家庭成员为对象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生活过程中年长者对下一代提供的指导。狭义的家庭教育概念将家庭教育当作家庭成员内部的相互影响,尤其突出了成人对儿童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