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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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要求】
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调查、监测等方法获取。
3、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特征适当调整、优化调查内容。
4、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重点在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并兼顾其可能影响的园区外围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