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划分】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划分依据】
一、生态影响型
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应分别判定其敏感程度;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
表 1 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详见10.5.1中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I、II、III、IV类,其中IV类项目可不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与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 2。
表2 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二、污染影响型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 hm2)、中型(5~50 hm2)、小型(≤5 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3。
表3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 4。
表4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备注】
(1)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土壤环境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时,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2)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线性工程】
线性工程重点针对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阀室、加油站、维修场所等)参照 污染影响型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