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上一节
下一节
【调查与评价原则】
(1)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2)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3)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
(4)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