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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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包括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应包含评价范围以及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指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地表水体等。通常以表格及图的形式,以环境要素分类统计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