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噪声影响的主要对象是人群,也应考虑噪声对野生动物生长繁殖以及候鸟迁徙的影响。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第一阶段:开展现场踏勘、了解环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定评价级别与评价范围和编制环境噪声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开展工程分析、收集资料、现场检测调查噪声的基线水平以及噪声源的数量、各噪声源的数量、各声源噪声级与发声持续时间、声源空间位置等;第三阶段:预测噪声对敏感点人群的影响,对影响的意义和重大性作出评价,并提出削减影响的相应对策;第四阶段:编写环境噪声影响的专题报告。
二、评价等级的划分和工作要求
1.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①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②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③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划分依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 1 类、2 类地区 | 3 类、4 类地区 |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 >5dB(A) | 3dB(A) ≤*≤5dB(A) | <3dB(A) |
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 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 |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 |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
2.分级条件
(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3、不同评价等级的基本工作要求
(1)一、二级评价的要求
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2)三级评价的要求
在工程分析中,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三、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一般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