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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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目的
规划环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不断优化规划方案,提高环境合理性。
2、统筹衔接、分类指导
评价工作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充分衔接 “三线一单”成果,分类指导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
3、客观评价、结论科学
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三、评价范围
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维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来界定评价范围。
时间维度:应包括整个规划期,并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等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
空间尺度:应包括规划空间范围以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确定应考虑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兼顾区域流域污染物传输扩散特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行政边界。
四、评价工作流程
五、评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