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选址选线、排放方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制定、排放量核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二、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相应规范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分为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当建设项目排放的SO2和NOx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00t/a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PM2.5;当规划项目排放的SO2、NOx及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4-1规定的量时,评价因子应相应增加二次PM2.5及O3。
表4-1 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筛选
类别 | 污染物排放量/ (t/a) | 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 |
建设项目 | SO2 + NOx ≥ 500 | PM2.5 |
规划项目 | SO2 + NOx ≥ 500 | PM2.5 |
NOx + VOCs ≥ 2000 | O3 |
2、评价标准确定
环境质量标准选用GB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
1、评价等级判定
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下同)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3)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4)对新建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对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6)确定评价等级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
2、评价范围的确定
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最大取边长50km;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至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区域。
3、评价基准年筛选
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4、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表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三、污染源调查
1、调查内容
(1)一级评价项目
①调查本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持续时间和排放量。
②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
③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④对于编制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2)二级评价项目
参照(1)中①和②,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3)三级评价项目
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4)其它
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项目,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对于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
5、数据来源与要求
所调查的污染源数据需达到如下要求:
(1)对于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2.1、HJ1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2)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
(3)网格模型模拟所需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国家发布的清单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四、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