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刘英明

目录

  • 1 第一单元 证据法学导论
    • 1.1 证据法的概念和范围
    • 1.2 证据法的渊源与解释
    • 1.3 证据法的性质、功能
    • 1.4 证据法学的概念与研究方法
  • 2 证据法发展简史
    • 2.1 人类社会早期——神明裁判
    • 2.2 大陆法系——从法定证据制度到自由心证制度
    • 2.3 英美法系——从判例法到制定法
    • 2.4 中国——从专断到控权
  • 3 证据基础知识
    • 3.1 证据的含义与理论分类
    • 3.2 证据的法定形式
    • 3.3 证据能力的概念与规则体系
    • 3.4 证明力的概念与评价规则
  • 4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4.1 证据法基本原则概述
    • 4.2 三大证据法共通基本原则
    • 4.3 刑事证据法特有原则
    • 4.4 民事证据法特有原则
  • 5 刑事证据共通证据能力规则
    • 5.1 关联性规则
    • 5.2 须经法庭调查程序且查证属实规则
  • 6 刑事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
    • 6.1 鉴真规则
    • 6.2 实物证据取得合法规则
    • 6.3 原物原件优先规则
    • 6.4 刑事电子数据特别规定
  • 7 刑事证人证言证据能力规则
    • 7.1 一、证人资格规则
    • 7.2 二、证言特免权
    • 7.3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导致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排除规则
    • 7.4 四、意见排除规则
    • 7.5 五、违法取得证人证言的处理规则
    • 7.6 六、证人证言的质疑方法
    • 7.7 七、证人询问规则
    • 7.8 八、证人安全保障与损失补偿
  • 8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据能力规则
    • 8.1 一、违法取得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处理规则
    • 8.2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
    • 8.3 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采信规则
    • 8.4 四、最新司法解释
    • 8.5 五、典型案例
  • 9 刑事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
    • 9.1 一、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而排除
    • 9.2 二、因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而排除
    • 9.3 三、因检材或样本不真实充足可靠一致而排除
    • 9.4 四、因鉴定程序违反规定而排除
    • 9.5 五、因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要求而排除
    • 9.6 六、因鉴定文书重要形式要件不完备而排除
    • 9.7 七、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而排除
    • 9.8 八、鉴定意见证明力评价规则
    • 9.9 九、特殊鉴定意见证据规则
    • 9.10 十、专业人士检验报告审查认定参照适用规则
  • 10 刑事笔录类证据和特殊类型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
    • 10.1 一、刑事勘验、检查审查认定规则
    • 10.2 二、刑事辨认结果的审查认定
    • 10.3 三、侦查实验笔录的审查认定
    • 10.4 四、破案经过的审查认定
    • 10.5 五、行政程序中收集证据的审查认定
    • 10.6 六、技术侦察所得证据的审查认定
  • 11 刑事诉讼证明
    • 11.1 诉讼证明概述
    • 11.2 刑事证明对象与无需证明事项
    • 11.3 刑诉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 11.4 刑诉证明标准
    • 11.5 刑事推定
  • 12 刑事庭审证据程序概览
    • 12.1 庭前准备程序-证据争议处理程序
    • 12.2 犯罪事实调查程序
    • 12.3 量刑情节事实的调查
    • 12.4 证据上诉制度
    • 12.5 侦查人员作证制度
    • 12.6 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
  • 13 民事证据的庭前收集与提交
    • 13.1 原则上由当事人自主收集提交证据
    • 13.2 法院依职权和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 13.3 庭前专项证据调查与保全
    • 13.4 域外调取证据
    • 13.5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 14 民事证据的审查认定
    • 14.1 民事证据审查认定的共通规定
    • 14.2 针对书证、物证的特殊审核认定规则
    • 14.3 针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特殊审核认定规则
    • 14.4 证人证言审查认定规则
    • 14.5 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
    • 14.6 当事人陈述审查认定规则
  • 15 民事证明制度
    • 15.1 民诉证明的概念与一般对象
    • 15.2 民诉证明的无需证明事项
    • 15.3 民诉证明责任及其分配
    • 15.4 民诉证明标准
    • 15.5 民诉推定
  • 16 民事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的证据和事实问题
    • 16.1 二审程序中的证据和事实问题
    • 16.2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证据和事实问题
    • 16.3 附1: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 16.4 附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证据法的渊源与解释

(一)我国刑事证据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1. 《刑事诉讼法》(2012)(特别是证据章、普通程序章)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

司法解释层面:

3.《高法解释》(2012)(吸收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

4.《电子数据规定》(2016年高法、高检、公安部)

5.《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2017年高法等)

6、《非法证据排除规程(试行)》

?我国刑事证据法的法律渊源同样是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的存在空间比较狭小。

案例指导制度值得期待。

 

(二)民事证据法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三)行政诉讼证据法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修订)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证据法的解释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合宪性解释)

3.目的解释(符合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法解释学简洁而清楚的解释,参见(德)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四部分法律适用。代表性解释方法如下:

诉讼法律的解释遵循普通法学方法论的原则。诉讼的观察方式不是特殊的方法,而是仅仅强调程序的客观标准、目的和性质,以便对诉讼问题进行公正地解决。

语意解释。解释首先从法律规范的语义、法律用语以及与其它规范的意义关系联(逻辑系统解释)开始。在解释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律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

目的解释。在目的解释中,重要的是某一法律在整体上的目的和意义。目的解释的首要根据是立法材料,其次是宪法确定的原则或价值,其次是程序原则以及一般法律思想。最后还须注意,民事诉讼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实现权利。适用诉讼法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在合理、快捷的程序中做出实体裁判。

造法。如果在这种权衡中看出了法律中存在违背客观的区别或者评价漏洞,就必须通过阐释和漏洞填补进行造法。可以考虑的造法方法主要有类推、反推以及目的限缩。如果还是不能找到法律依据,最后由解释者在考虑判例和学说中主流正义观念的情况下自己进行自由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