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刑事证据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1. 《刑事诉讼法》(2012)(特别是证据章、普通程序章)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
司法解释层面:
3.《高法解释》(2012)(吸收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
4.《电子数据规定》(2016年高法、高检、公安部)
5.《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2017年高法等)
6、《非法证据排除规程(试行)》
?我国刑事证据法的法律渊源同样是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的存在空间比较狭小。
案例指导制度值得期待。
(二)民事证据法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六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三)行政诉讼证据法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修订)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证据法的解释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合宪性解释)
3.目的解释(符合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法解释学简洁而清楚的解释,参见(德)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四部分法律适用。代表性解释方法如下:
诉讼法律的解释遵循普通法学方法论的原则。诉讼的观察方式不是特殊的方法,而是仅仅强调程序的客观标准、目的和性质,以便对诉讼问题进行公正地解决。
语意解释。解释首先从法律规范的语义、法律用语以及与其它规范的意义关系联(逻辑系统解释)开始。在解释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律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
目的解释。在目的解释中,重要的是某一法律在整体上的目的和意义。目的解释的首要根据是立法材料,其次是宪法确定的原则或价值,其次是程序原则以及一般法律思想。最后还须注意,民事诉讼本身不是目的,而在于实现权利。适用诉讼法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在合理、快捷的程序中做出实体裁判。
造法。如果在这种权衡中看出了法律中存在违背客观的区别或者评价漏洞,就必须通过阐释和漏洞填补进行造法。可以考虑的造法方法主要有类推、反推以及目的限缩。如果还是不能找到法律依据,最后由解释者在考虑判例和学说中主流正义观念的情况下自己进行自由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