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早期——神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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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人类社会曾经历过两次重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人类的司法证明活动已经或正在进入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物证时代或“科学证据”时代,人们首先要转变观念,要从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转变为以物证为主的司法证明,在各种人证的运用过程中也要提高科技含量,注意运用心理科学、行为科学和其他科学原理。——何家弘
一、人类社会早期——神明裁判
1.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神誓法”
萨利克法典
双誓+ 辅誓(傍证人、助誓人)
“盎格鲁—— 萨克逊法律”
中国古代《周礼》——“ 盟诅”
“神判法”
中世纪欧洲:热铁审
古巴比伦:水审法
古日耳曼人:水审法
古印度:水审法、火审法、水审法、秤审法、毒审法、圣水审法、圣谷审法、热油审法和抽签审法
中国古代——“ 皋陶治狱”
2. 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荷兰城市废除最早,法国在1260 年明令废除,罗马帝国则在1290年废除,英国到1290 年才被法律禁止
3. 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合理性;非科学
科技不发达,尽管偶尔有理性审判的个别规定,例如
人类信仰虔诚,
此后,法系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