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式
大调式与小调式,亦可被称为大音阶与小音阶,合称大小调体系,起源于16-17世纪的欧洲教会音乐,18世纪开始逐渐成为了西方音乐的核心理论,对全世界的音乐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大小调各有自然、和声、旋律之分,共六种。
大调式是西方传统调式,由七个音级组成,最稳定的音级为I、III、V级音。I级音为主音(首调统一唱作do),与上方的III级音构成了稳定的大三度音程,I、III、V级音共同构成大三和弦这都是大调式最显著的特点。
大调式可简称为“大调”,其主音字母应使用大写,如C大调、D大调。 大调式分为自然大调、和声大调、旋律大调三种形式。

1.自然大调
自然大调是大调式的最基本形态,应用范围极广,在世界各地音乐中都能找到。它包含了七个音级。由I级音开始上行,到高八度的I级音为止,相隔两音的音程关系依次为:全音、全音、半音、全音、全音、全音、半音。其中,III--IV、VII--I为半音。自然大调I级音(主音)到 上方III级音为大三度,I级音(主音)到上方VI 级音为大六度,这些音程决定了自然大调的调式色彩光辉、明亮。
《风笛》的主音为C,从C开始将乐曲中出现的音由低到高排列成音阶,观察各音级之间的关系,可以确定其为自然大调,所以该旋律片段使用的调式为“C自然大调”。“C”是主音名称,“大调”表示调式类别,“自然”代表的是调式的性质。
当然,调式不会仅仅以“C”做为主音,只是由于从C音开始向上推算自然大调音阶,正好为七个基本音级,自然构成“全全半全全全半”的关系,不用添加任何变音记号,所以我们首先就以最简单的“C自然大调”做为自然大调的基本模型。实际上,在任意音级上都可以构成一个自然大调(或和声大调、和声小调等)。根据主音与调式类别性质的不同,产生诸如“G自然大调”、“F自然大调”等不同的调式,此时就需要在某个音级上添加相应的变音记号,以使其音阶结构符合自然大调的“全全半全全全半”的关系,以此类推。



2.和声大调
和声大调是在自然大调音阶的基础上,降低了第Ⅵ级音。和声大调出现的时间较晚,约为十九世纪,使用范围较为有限。在记谱时,被降低的Ⅵ级音必须使用临时变音记号。

由于第Ⅵ级音被降低,所以和声大调第Ⅵ、第Ⅶ级音之间为增二度,可看做和声大调的特性音程。Ⅰ到Ⅵ级音之间是小六度(与小调式相同)。基于这两种音程的特点,和声大调听上去较为柔和,与小调色彩类似。


3.旋律大调
将自然大调的第Ⅵ、第Ⅶ级音降低半音,就构成了旋律大调音阶。降低的音一般只在旋律的下行时使用,上行时为自然大调音阶。旋律大调在下行时,I 、Ⅶ之间变为大二度,Ⅵ、V之间,IV、III之间构成两处小二度。必须用临时变音记号进行降Ⅵ、Ⅶ级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