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重点 | 一、掌握行政机关公文函的撰写要求。 二、掌握行政机关公文函的撰写规范和技巧。 |
| 教学难点 | 函的撰写规范及技巧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里需要大家关注的重点是,“不相隶属”这个词。它明确界定了函的使用范围。
函具有使用广泛、功能多用、篇幅精悍等特点,在日常工作中是一种非常常用的文种。
函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按照文面格式划分,函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便函不太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使用起来极为简便,使用过后自行失效。
按照行文方向分,函可以分为去函和复函。答复函在答复对方来文所询问的问题和事项时使用,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一般请示,也可以用答复函,即复函。
从内容和用途上,函还可以分为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商洽函在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时使用,比如商调函、联系参观学习的函、查询有关人员或者事情的函、洽谈业务来往的函等。
询问函即向去函机关询问有关问题或者简述某一涉及对方机关权限范围事项的处理意见,需要对方机关给予答复时使用的函。
请求批准函是向平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使用的函。
函的撰写一般也是五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标题。函常见的标题格式是:发文机关+事由+致(复)受文机关+文种。如×××部队医院为商调×××同志致××医院政治科的函。
函的标题还可以采用“复+事由+事”的格式。如复征购土地与修建库房事。
此外,部分“三要素”的格式也适用于函的标题,如关于商调×××同志的复函。
便函可以不用标题。
去函标题可以只标明“……函”,复函则应该写明“复函”。
第二部分,主送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部分,正文。函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函的开头。这部分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概括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开头结尾处,可以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之类的过渡语以承上启下。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说明致函事项。写这部分的时候要注意,函的事项部分一般内容单一,一函一事,因此行文要直陈其事。
(3)结语。函的结语一般比较固定,致函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告”等作结;复函则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作为结语。当然,不管是致函还是复函,大家在拟写过程中,都应根据具体内容、要求来拟写结语部分。
当然,因为函的格式是很灵活的,所以也可以根据其用途确定内容的详略。如商洽函和询问函的正文,应把商洽或者询问的问题等,写得清楚简明,以便得到对方的支持和帮助。请求批准函和答复函的正文与请示、批复的写法大致相同,结尾一般可写上“请批准”“请于审批”“请予支持为荷”等。答复函的结尾则可以写上“特此函复”“特此批复”“此复”等。
第四部分,发文机关。
第五部分,成文日期。
另外,在拟写函的过程中,行文应简洁明了,直叙其事,语气上也应注意尊重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