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重点 | 一、掌握行政机关公文批复的撰写要求。 二、掌握行政机关公文批复的撰写规范和技巧。 |
| 教学难点 | 批复的撰写规范及技巧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根据批复的内容、性质不同,可将批复分为两类。
一类是,请求问题批复。答复如何解决问题。如《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
另一类是,请示批准事项的批复。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
批复具有被动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1.被动性
先有请示后有批复,批复必须依赖请示而存在。任何一份批复都是针对相应的请示而做出的。
2.针对性
批复的内容是由请示的内容决定的。批复的主送机关也只能是请示的发文机关,若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抄送,但是范围也必须有一定限制。
3.权威性
权威性是指,请示的发文机关即下级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批复意见,不可随意更改或者置之不理。
批复的拟写也可以从五个模块进行。
第一,标题。相对来说,批复的标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首先,我们可以用完整三要素的形式,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是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我们还可以略去发文机关,用“关于+事由+文种”的格式。如关于××局申请拨款修建办公楼一事的批复。
批复的标题还可以用“复+事由”的格式。如复驻××地区部队修建仓库的问题。
有时,大家也常用“批复意见+事由+事”的格式,如同意××同志调动事。
此外,也可以只写“批复”作为标题。
总的来说,批复的标题的拟写形式相对比较多样,大家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选取合适的拟写形式。
第二,主送机关。前面我们讲过,批复是被动行文,一般都应有相应的请示。因此,批复的主送机关也应和请示的发文机关一致。
第三,正文。批复的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一般由批复引语、批复内容和结束语三部分构成。
批复引语要写明针对哪一则请示所做的批复。常用的引语有:
(1)写明所复请示的标题
你(们)(部/公司/单位/处等。根据请示的机关性质定)××(此处可以总结请示的核心内容,或者使用其标题)请示收悉(阅悉);
(2)摘写所批复的文件名称
你(们)(部/公司/单位/处等。根据请示的机关性质定)××××年×月×日关于……(请示的核心内容)的请示收悉(阅悉);
(3)注明所批复请示的发文字号及文件名
你(们)(部/公司/单位/处等。根据请示的机关性质定)××〔2018〕3号《关于深圳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收悉(阅悉)。
批复依据,是指依据的具体规定、文件等,或者批复意见是由哪个机关、首长或者会议决定的。一般可以使用“根据××文件××规定”“根据上级关于××的指示精神”“遵照××会议精神”等。批复依据部分一定要有根有据,不可主观臆断。
接下来我们看看如何撰写批复意见。普遍上,大家把批复意见分为: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和部分同意。当然不管哪种意见都应明确、具体。若“同意”,批复中应进一步给予具体的指示和要求,利于规范请示单位的行为,强化批复的效力。若“原则同意”,则应指明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指示和建议。若“不同意”,则应说明相应的理由,不能一言蔽之。若“部分同意”,则应把同意的部分和不同意的部分分别陈述清楚,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误会,造成不良后果。和请示对应,批复的结语一般也有常用的套语。如“此复”“特此批复”“专此批复”等,当然,也可以不写套语,直接以答复内容做结。文无定规,虽然应用文在格式方面有相应的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千篇一律,大家还是应通过多次练习,认真审阅具体文件的内容,灵活运用语言。关于批复,我们就讲到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