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重点 | 一、掌握行政机关公文请示的撰写要求。 二、掌握行政机关公文请示的撰写规范和技巧。 |
| 教学难点 | 请示的撰写规范及技巧 |
请示的撰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从请示的适用范围来看,请示一般就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请求指示的请示,一种是请求批准的请示,还有一种批转的请示。它们具体的使用范围如下。
请求指示的请示一般是指关于政策方面的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的请示。如《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
请求批准的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如《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医师节”的请示》、《关于报送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
另外还有一种叫做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是按照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部门办理,这就需要上级机关审定后再批转执行。这种情况就需要使用批转的请示。
请示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文内容的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夹送其他内容。
二是,行文时间的先行性。俗话说,先请示,后汇报。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亟需解决和明确的,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
三是,行文目的的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以明确的“批复”回文。
四是,行文隶属的逐级性。除非特别情况,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的,应同时抄报直接的主管部门。
请示的拟写同样是分成五个模块。
第一部分,标题。请示的标题通常采用完整“三要素”的形式,也可以采用部分“三要素”。如《××大学关于新建图书馆的请示》、《关于加强酒店管理的请示》。
第二部分,主送机关。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只能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个人;不得越级请示。
第三部分,正文。请示的内容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个部分组成。请示的原因应陈述充分,有理有据;解决方案应该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结束语部分一般可以采用固定的套语。如“以上请示,请予批复”“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等。在行文中尽量谦和,不使用诸如“速答复”或者“速批复”等带有命令、强制语气的言语。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相应的是发文机关和日期。
草拟请示时,除了注意上述内容外,还要注意辨别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行文不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则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第二,两者的性质和处理办法不同。请示一般都有相应的批复;而报告,上级机关不一定要回复,通常可以采用阅存或者批转,有的报告内容对其他单位具有借鉴意义或者推广价值的,还可以作为转发通知的附件。
第三,两者行文的时限不同。请示,一定要在事前请示;而报告可以在事情进行中,也可以在事情完成后进行。
第四,两者内容与权限关系不同。请示,一定要注意单一性,即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是专题的形式,也可以是综合形式。
在拟写过程中,大家应分清文种,并根据文种特征进行拟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