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绪论
一、人民警察的性质和职权
(一)人民警察的性质
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二)人民警察的职权
1.人民警察的职责
2.人民警察的权利
(三)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职责和权限
1.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职责
2.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权限
二、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一)人民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1.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或者说具有法律、法令的授权。
2.人民警察的行为属于人民警察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
3.人民警察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
4.人民警察的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必备的重要条件、方式和程序。
(二)人民警察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1.主体不同。
2.原因不同。
3.行为时的时间限制不同。
4.对行为时所采取的手段限制不同。
5.对伤害结果是否具有抢救义务不同。
6.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限度要求不同。
(三)人民警察过当及其他不当职务行为的处理
1.人民警察过当职务行为的处理。
2.人民警察缺乏必要性的其他不当职务行为的处理。
三、树立现代警务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一)目前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消极作为或者不作为。
2.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
4.执法方式不文明。
(二)原因分析
1.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3.公安法规不统一、不完善。
4.公安保障机制不力。
5.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树立现代警务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1.树立以人为本、依法为本的执法理念。
2.加强自身素质、完善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3.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行警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