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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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一)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概念
人民警察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
(二)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原则
1.依法原则
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依法使用武力受法律保护。
2.控制原则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适度原则是民警现场处置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使现场使用了武器对嫌疑人进行制止,其目的还是适度和有效控制为目的,是以嫌疑人的行为为基础而针对性采用的手段和措施。
控制理论是警察职业意识的基本组成之一,与之易混淆的是军队的杀伤及击毙理论。
实践中武力执法常见的三种结果:适度控制、过度控制、“不会”控制
3.高一级原则
指为控制局面,警察使用的武力程度,可以比对方高一个层次。
4.“最低武力”原则
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三)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层级
1.口头制止
2.徒手制止
3.警械制止
4.武器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