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实战相关法律法规

《警务实战相关法律法规》教学团队

目录

  • 1 绪论
    • 1.1 课程导入
    • 1.2 绪论
  • 2 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法规应用
    • 2.1 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 2.2 口头制止与徒手制止的合法使用
    • 2.3 警械的合法使用
    • 2.4 武器的合法使用
  • 3 人民警察强制措施
    • 3.1 人民警察行政强制措施
    • 3.2 人民警察刑事强制措施
  • 4 警察巡逻盘查的法律法规应用
    • 4.1 盘查概述
    • 4.2 盘查的基本程序和几种情形的处理
    • 4.3 继续盘问
  • 5 常见警情处置的法律法规应用
    • 5.1 伤害类警情处置的法规应用
    • 5.2 特殊人员肇事警情现场处置的法规应用
      • 5.2.1 醉酒类人员警情处置
      • 5.2.2 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警情处置
  • 6 查缉重大暴力案件中的法规应用
    • 6.1 查缉劫持人质案件、持枪犯罪嫌疑人中的法律法规适用
    • 6.2 查缉持爆炸物犯罪嫌疑人行动的法律法规适用
  • 7 公安执法监督
    • 7.1 公安执法监督概念、特点和意义
    • 7.2 公安执法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分类
  • 8 法律责任
    • 8.1 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 8.2 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的侵权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一、人民警察武力使用概述

(一)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概念

人民警察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

(二)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原则

1.依法原则

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依法使用武力受法律保护。

2.控制原则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适度原则是民警现场处置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使现场使用了武器对嫌疑人进行制止,其目的还是适度和有效控制为目的,是以嫌疑人的行为为基础而针对性采用的手段和措施。    

控制理论是警察职业意识的基本组成之一,与之易混淆的是军队的杀伤及击毙理论。

实践中武力执法常见的三种结果:适度控制、过度控制、“不会”控制

3.高一级原则

指为控制局面,警察使用的武力程度,可以比对方高一个层次。

4.“最低武力”原则

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三)人民警察武力使用的层级

1.口头制止

2.徒手制止

3.警械制止

4.武器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