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遴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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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遗产的定义
2.自然遗产的定义
3.文化遗产的遴选标准:
①[代表人类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②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展现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 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③能为已消逝[或仍在延续]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④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 阶段;
⑤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⑥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4.自然遗产的遴选标准:
⑦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的地区。
⑧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录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地貌特征。
⑨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
⑩是生物多样性原址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5.文化景观
47条.《公约》第1条指出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 / 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