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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基本要素
一、“谁来评?”——评价主体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全国或一个地区的幼儿园课程进行评价,目的是了解幼儿园课程的整体发展状况,评估政策执行情况,衡量办学效益等。
园长:了解、把握本园课程实施情况。园长的教育价值观直接影响一所幼儿园的办园思路。
教师:了解幼儿发展水平;发现课程的优点和不足,改进课程,促进幼儿发展。教师是课程评价的主体。
幼儿:无言的评价,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表达对课程的看法。
家长:评价意见关系到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但要正确辨别家长的评价意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在这些主体中,教师与幼儿是主体中的主体。
二、“评什么?”——评价对象
(一)课程方案评价
教育主管部门——评价课程方案——是否推广
园长——评价课程方案——是否采用
(二)实施过程评价
对课程实施过程的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中心内容。
幼儿在课程活动中的反应(主动性、参与程度、情绪)
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对儿童的控制程度、管理方式、教育机智和技巧)
师幼互动的质量
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环境(条件、资源和利用方式等)
(三)课程效果评价
课程的效果主要通过幼儿的发展、教师行为这两个方面作出评价。
1.儿童的发展
掌握与课程有关具体知识的情况
在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态度、方法、行为方式
2.教师的行为
课程设计能力
课程准备的状况
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