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概要:
教学重点是心理痕迹的含义,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关系,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路径;教学难点是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路径。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心理痕迹的含义,心理痕迹与物质痕迹的关系;熟悉犯罪心理画像的技术路径;了解心理痕迹刻画的理论基础,心理痕迹的载体类型,命案现场重建的步骤,犯罪心理画像的逻辑形式。
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本章知识对犯罪现场进行基本的心理痕迹刻画。
情感目标:激发学习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兴趣,增强警察职业能力。
第一节 犯罪心理痕迹刻画
一、概述
(一)心理痕迹含义
痕迹,指事物经过后,可察觉的形影或印迹。犯罪心理痕迹是在犯罪过程中,嫌疑人有意无意地通过异常言行及状态暴露出来的,附着于环境载体上的犯罪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等犯罪心理印迹。换句话说,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映,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等历经罪案的记忆,以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心理留痕”。
(二)心理痕迹分类
犯罪心理痕迹有广义犯罪心理痕迹和狭义犯罪心理痕迹之分。广义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和犯罪实施前后的心理活动;而狭义犯罪心理痕迹则是指广义犯罪心理痕迹中,仅以物质痕迹、被害人、知情人的陈述为载体,“遗留”在现场上的能够反映罪犯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施过程中,心理活动历程及个性特征的无形痕迹。也就是说,广义犯罪心理痕迹还包括侦查讯问学和犯罪心理测学的研究内容,是可以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直接较量。而狭义犯罪心理痕迹则是现场勘查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现场勘查所包含的现场勘验、现场访问和现场分析工作中的一个方面;是通过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具体勘查行为,以实现现场分析中依据作案人的心理活动推断作案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并依据作案人的这种心理活动推测现场的痕迹、物证同案犯的因果关系;是我们在现场勘查工作中从另一角度考虑、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
(三)心理痕迹刻画的意义
犯罪活动是一种行为活动,受到临场心理活动的作用,通过其动作、言语在物质载体上留下一定痕迹,这种痕迹有物质的,也有心理的。犯罪侦查是一种具有逆向认知的活动,这些物质的或心理的痕迹为逆向认知活动提供了认知基础,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犯罪嫌疑人特点、追溯犯罪行为人提供证据线索。
二、心理痕迹刻画的理论基础
(一)特质理论
(二)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
(三)犯罪信息论
(四)同一认定理论
三、心理痕迹的载体
四、心理痕迹刻画的内容
(一)分析作案人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二)分析作案人在现场时的心理状态
(三)分析作案人的性格特点
(四)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点和职业技能
五、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是以犯罪现场勘查为基础,综合应用临场分析、物证检验、情报信息和侦查实验等多种侦查方法,科学地推断犯罪行为发生的有关情节,甚至犯罪行为发生的全过程的合乎逻辑的现场认知方法。
犯罪现场,是指发生和存在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场所。犯罪现场是一个结构系统。核心要素是犯罪行为,围绕核心要素还有诸如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作案主体等,以上各要素以一定的结构相互联系,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就具体的一起案件而言,侦察人员通过现场勘查,首先观察和认识到的是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和结果,如人被杀、地上的血迹、财物被盗、保险柜上的撬压痕迹等。由于犯罪行为是一种破坏性行为,它所产生的结果是许多抽象的、孤立的和无序的痕迹、物品。侦察人员就是根据这些痕迹、物品中所储存的犯罪信息,通过逆向思维以假设、推理的方式再现已经发生的案件。为了从抽象、孤立、无序的犯罪结果中追溯以往的犯罪行为和再现动态的犯罪现场。对犯罪现场系统的重新构建,就是通过现场勘查和分析,把诸多抽象、孤立、无序的犯罪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尽可能地再现构成现场系统的基础实体——要素,然后再进一步理顺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从而实现犯罪现场系统的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不是将犯罪行为重新演练一次,而是模拟犯罪现场,就是一种仿真再现这种模拟、复制,是在侦查人员经过一个非常复杂的观察、思考、技术勘验、调查访问、分析、实验等过程,进行犯罪现场的再建研究。 从上述可知,犯罪现场重建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制,而是一个再研究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