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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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
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进行的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可以运用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解决,即受领人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