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素描

王俊芳

目录

  • 1 第一章 设计素描1 设计素描概述
    • 1.1 第一节 设计素描的概念
    • 1.2 第二节 设计素描与绘画素描
    • 1.3 第三节 设计素描的分类
  • 2 第二章 设计素描1 结构素描
    • 2.1 第一节 结构素描的概念
      • 2.1.1 1.透视
      • 2.1.2 2.结构
    • 2.2 第二节 结构素描范例
    • 2.3 第三节 结构素描欣赏
    • 2.4 第四节 实践指导书
  • 3 第三章 设计素描1 全因素素描
    • 3.1 第一节 全因素素描的概念
      • 3.1.1 1.光影与明暗
      • 3.1.2 2.质感与空间
    • 3.2 第二节 全因素素描范例
    • 3.3 第三节 全因素素描欣赏
    • 3.4 第三节 实践指导书
  • 4 第四章 设计素描2 创意表现素描
    • 4.1 第一节 创意素描与创意思维
    • 4.2 第二节 装饰设计素描
    • 4.3 第三节 抽象设计素描
    • 4.4 第四节 意象设计素描
    • 4.5 第五节 材质媒介设计素描
    • 4.6 第六节 创意表现素描欣赏
    • 4.7 第七节 实践指导书
  • 5 设计素描
    • 5.1 第一章 设计素描1 设计素描概述
      • 5.1.1 第一节 设计素描的概念
      • 5.1.2 第二节 设计素描与绘画素描
      • 5.1.3 第三节 设计素描的分类
    • 5.2 第二章 设计素描1 结构素描
      • 5.2.1 第一节 结构素描的概念
        • 5.2.1.1 1.透视
        • 5.2.1.2 2.结构
      • 5.2.2 第二节 结构素描范例
      • 5.2.3 第三节 结构素描欣赏
      • 5.2.4 第四节 实践指导书
    • 5.3 第三章 设计素描1 全因素素描
      • 5.3.1 第一节 全因素素描的概念
        • 5.3.1.1 1.光影与明暗
        • 5.3.1.2 2.质感与空间
      • 5.3.2 第二节 全因素素描范例
      • 5.3.3 第三节 全因素素描欣赏
      • 5.3.4 第三节 实践指导书
    • 5.4 第四章 设计素描2 创意表现素描
      • 5.4.1 第一节 创意素描与创意思维
      • 5.4.2 第二节 装饰设计素描
      • 5.4.3 第三节 抽象设计素描
      • 5.4.4 第四节 意象设计素描
      • 5.4.5 第五节 材质媒介设计素描
      • 5.4.6 第六节 创意表现素描欣赏
      • 5.4.7 第七节 实践指导书
第三节 抽象设计素描

本节概览

1抽象设计素描的概念与特点

2 抽象设计素描构成的符号

(1)点的构成符号

(2)线的构成符号

(3)面的构成符号

3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原理

(1)平衡原理

(2)节奏原理

(3)明暗原理

(4)对比原理

(5)空间原理

(6)力动原理

(7)变异原理

 4 抽象设计素描的表现法则

(1)简化与抽离的结构

(2)非具象图形重组

(3)形式构成特性的集中再现

(4) 形的绝对再创造




1抽象设计素描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抽象”,就是抓住物象最本质的特征和精神,经过主体多次概括,提取到纯粹的点、线、面或自由形的极端。所以,它表达的是自然形象的内涵,而不是自然物体的表象,追求的是自然物象的精神特质,而不拘于物象的自然状貌,由此可知,它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感受,并上升到一种高度形式化,抽象化的精神和纯化状态。

同时,抽象也是建立在客观具象的形式之上的。它是对客观物象的外在造型特征进行各种性质的变化和表现,使其脱离原有的形质、比例,达到形变、质变,从而获得一种新颖的视觉形象。


抽象设计素描源于抽象艺术的出现,它与具象素描相悖,为非客观性描绘性素描,是从自然形象中抽离出来,符合人们心理感受、有规律的抽象图像。

 抽象艺术产生于20世纪初的绘画和雕塑的美术思潮,其主要代表是康定斯基。抽象素描运用绘画的手段去表现非具象的抽象形象,主题被当成附属的,或者是歪曲变了形的东西,以便强调抽象造型和表现,只要留下一点可以辨认的主题,即不能看作纯抽象艺术了。

 抽象设计素描的特点表现为:无具象形象的结构形式特征;无主题存在的形式构成特点,或者主题只存在于形式之外的联想中;二维空间的平面性,没有真实的三度空间的构成形式,以及矛盾空间和几何形体。

2 抽象设计素描构成的符号

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因素主要是靠点、线、面的符号来完成的。因为点、线、面的视觉因素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它并非属于目然形态的形象,而是带有简化的几何形状出现的。


(1)点的构成符号:

在自然的物象中,即使是最复杂的形态,只要用简化的观察方式去认识,便可概括成为一个“点”。点作为对自然形态的简化符号,它既成了形态特征的表示,也是抽象形式的基本要素之一。


(2)线的构成符号:

线作为绘画与设计的造型要素,不但表示对象的轮廓和体现形体在空间中的关系,而且也能表现情感因素的丰富与变化。在抽象设计素描的形式构成中,线的表现不是随意性的,因此,除了认识线自身具有丰富表现力的同时,还要认识线的构成、分割、组织作用,这对于线在抽象设计素描当中造型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面的构成符号:

在抽象设计素描的表现中,面可形成黑、白、灰的层次,进行画面分割,找到空间层次面的分割状态。黑、白、灰不同层次的面和大小不同的面在画面空间中的有机组合,可以使无序的形态,通过有规律的安排,形成布局精致,层次变化丰富,对比和谐的形式美感。所以,建立对面的整体观念和构成意识,能帮助我们在抽象形式语言中进行设计表现,艺术创意,探索抽象含意的本质语言。


3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原理

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原理,就是帮助我们如何发现形式构成的结构以及相互的组织、秩序等因素。


(1)平衡原理:

平衡在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中,是指形态或色调等造型因素由于量的比例协调而呈现的和谐统一的视觉效果。


(2)节奏原理:

产生节奏的韵律感的主要因素是形态的重复及其色彩的变化,表现为度和量的规律变化所形成的规则和不规则的运动。这包含结构的布局和形态的组合。其构架方式表现为缓合与弯曲的形态特征,以及与平直冲突的形态特征。无论是曲线的柔和还是直线的张力,都会增强蕴含在抽象构成中的节奏关系。


(3)明暗原理:

物体形象在光的作用下,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明暗变化的对比关系,使物体形象在画面中重新获得了生机。利用明暗对比的变化规律,加强抽象形式的明暗色调变化和空间的构成变化,使抽象设计素描在色调中具有生命力和艺术感染力。为了全面表达我们的设计意识和艺术观念,完全可以加强或减弱色调对比关系,创造出适合现代艺术设计的,并具有形式趣味的形象。


(4)对比原理:

在任何视觉艺术的表现中,对比是必不可少的有效表现手段。由于对比,有了动静感,有了生命的活力,特别是在抽象形式中,对比成了构成中的灵魂。比主要包括:形态对比、色彩对比、垂直对比、质材对比等。


(5)空间原理:

在抽象设计素描中,空间所指的不是传统绘画的三维空间,而是平面的构成空间。在画面中,从对形的组织与安排开始,就已经进入了平面构成空间的布局关系。空间处理也是我们把握画面的形式美感的创造过程,应充分认识空间原理对抽象形式的重要作用。


(6)力动原理:

力动原理是自然物象内存的一种力量关系。虽然空间中物象的形态纷繁复杂,但其中一定会隐含各种力量。图形无时不在以一种力量对抗着空间,形成相互抗衡的关系。有了力量关系,形体和空间才被视觉认识与把握,进而成为抽象形态力动关系在空间中的显现。


(7)变异原理:

抽象设计素描的构成原理最为重要的是变异原理,它揭示了抽象形式的本质特征。这在于抽象设计素描借助客观物象的外在造型特征,进行各种性质的变化和表现,包括对物象概念和造型特征进行主观的表现。变异原理主要是建立在具象形式之上,将客观物象实际存在进行新的调整与安排,使物象脱离原有的形象概念、比例特征和空间,达到真切而抽象的质变、形变,从而获得具象以外的新颖的视觉形式。


4 抽象设计素描的表现法则

(1)简化与抽离的结构

将自然形态进行概括与简化,将抽离出的最能表述自己想法的非自然形,按结构秩序进行组织与安排。

简化是提炼自然物象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视觉形式,进行单纯、简洁的秩序构成,把需要表现的特征与因素通过明确肯定的表述方式传达出来。简化与抽象也就是把有形式意味的东西从大量无意味的东西中抽离出来或提取出来的选择过程。


(2)非具象图形重组

透过表层审视自然,我们可以发现,整体的形状往往是一些相同的小的结构单位,按一定的组合规律重复而成,具有被其他性质的结构单位替换的可能性,同时还可以按照新的组合重聚。重组简化的过程打破了原有的知觉形象,在非摹仿的结构和秩序中生甓出非具象视觉形式,创造新的视觉世界。


(3)形式构成特性的集中再现

抽象设计素描舍去了三维空间的真实含义,获取了典型的平面构成特性;建立了非现实的矛盾;抛弃了自然物象具体存在的真实形象,构架抽象内涵的几何形式。这些新的形式可能同现实形相比面目全非,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还残留了原形象的暗示。可以说,抽象设计素描在其表现上是形式构成特性的集中再现、深化与提炼。


(4)形的绝对再创造

抽象素描中,形的绝对再创造,是非描绘性和非客观性的,但却是演绎、解体、转化与变换的结果。当艺术上升到一定的程度,我们对事物形象的观及对画面的形式关系的观照,不仅仅滞留在原形,而是上升到了新的高度。